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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科技(30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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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股份: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12-06 10:2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选聘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再由股东大会决定[3]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5]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要求、发布选聘文件等[12][13] - 审计委员会调查后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聘请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股东大会通过后签订聘请协议,聘期一年,可续聘[14] 选聘评分及费用规定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11] 人员及资料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两年[16]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信息披露及改聘规定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6] - 出现四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7] - 年报审计期间需改聘,审计委员会调查后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选聘[18]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8]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8] 监督及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事务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记载结果[20] - 选聘事务所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按三种规定处理[20] - 事务所四种严重违规行为经股东大会决议不再被选聘[21] 制度生效 - 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6]
富邦股份: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3-12-06 10:28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或以上董监时,股东投票权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可集中或分配投票[2]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选举董监人数,多轮选举时需重新计算[9] 候选人规定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3%以上的股东应按规定提出董监候选人名单[5] - 董监候选人人选应提交详细资料,包括个人信息、关联关系、持股情况等[6] 投票要求 - 投票仅投同意票,所投选票数不得超最高限额,候选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10] 当选规则 - 董监候选人以得票多少决定是否当选,且得票需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13][14] - 若中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章程规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需进行二轮选举[14] - 若获超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票数相同则进行二轮选举[15] 细则生效与修改 -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18]
富邦股份: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2-06 10:28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强化对公司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 ...
富邦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3-12-06 10:28
公司章程修改 - 公司董事会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2] 独立董事相关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权利[3] - 董事辞职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情况[3] - 独立董事辞职需说明情况[3]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4]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对独立董事质询或罢免提议,董事会及时开会讨论并披露结果[4]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4]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4] - 董事会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4] 交易审议标准 - 董事会有权审议交易行为标准涉及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多方面比例及金额要求[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计算依据:账面值和评估值取高者[5] 财务资助与担保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况提供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达一定标准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6] - 未达规定标准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6] 关联交易 - 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6] - 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事前认可意见并披露[6] 其他事项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7]
富邦股份:公司章程(2023年12月)
2023-12-06 10:28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2023 年 12 月)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经湖北省商务厅批准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湖北富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20000795935802X。 第三条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69号文核准,首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25万股,于2014年7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UBEI FORBON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应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富邦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06 1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王仁宗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 7 人,实际表决董事 7 人,其中董事毛基业先 生以及独立董事喻景忠先生、黄巧云先生、叶志彪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 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300387 证券简称:富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7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举手及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 章程》作出相应修改。 公司董事 ...
富邦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06 10:28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确保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使决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及《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除此以外,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 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 ...
富邦股份: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06 10:28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湖 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
富邦股份: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06 10:28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人员增补与补选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委员[5]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做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会议通知与委托 -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20] - 委员委托他人出席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不迟于会议表决前[22] - 每一名委员只接受一名委员委托,只能向一名委员授权委托[22] - 独立董事委员不能出席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22] 授权委托书与履职规定 - 应包括委托人姓名等六项内容[23]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或一年出席次数不足总次数四分之三视为不能履职[23] 会议其他规定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人员列席,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23] - 会议档案由公司证券部保存,保存期不低于十年[25]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25] -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5] - 未按规定程序不得修改已生效决议[25] - 决议实施时应跟踪检查,违规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汇报[25] 细则相关 - 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经审议通过生效[27]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9]
富邦股份: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06 10:28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湖北富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功能,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 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湖北富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是由董事组成的委员 会,主要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和评价,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阅,重大决策 事项监督和检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下设公司审计部承担审 计委员会的会议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