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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300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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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事特(300376)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5-03-04 08:34
回购计划 - 拟回购资金总额1 - 2亿元[1] - 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回购5000万 - 1亿元,期限不超3个月[1] - 员工持股或激励回购5000万 - 1亿元,期限不超12个月[1]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4.05元/股[1] 回购进展 - 截至2025年2月28日,回购18846560股,金额61615535元,占总股本0.8095%[2] - 最高成交价4.00元/股,最低2.35元/股[2] - 维护权益回购16826620股,金额54973310.20元,2024年11月4日完成[2][3] - 员工持股或激励回购期限截至2025年8月5日[3]
ST易事特(300376)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5-02-05 08:06
回购计划 - 拟回购资金总额1 - 2亿元[1] - 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回购5000万 - 1亿元,期限不超3个月[1] - 员工持股或激励回购5000万 - 1亿元,期限不超12个月[1]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4.05元/股[1] 回购进展 - 截至2025年1月31日,回购18846560股,金额61615535元,占总股本0.8095%[2] - 截至2025年1月31日,最高成交价4.00元/股,最低2.35元/股[2] - 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回购16826620股,金额54973310.20元,2024年11月4日完成[2][3] - 员工持股或激励回购期限截至2025年8月5日[3]
ST易事特(300376) -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续期的公告
2025-01-23 07:52
股份质押 - 2021年5月12日东方集团质押4600万股给国联证券,初始到期购回日为2022年5月12日[1] - 2022 - 2024年三次续期,2025年1月22日再次续期,购回日至2025年11月10日[1][2] 持股与质押比例 - 东方集团持股73882.7828万股,比例31.7333%,累计质押40919.2559万股[4] - 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持股17270.40万股,比例7.4178%,无质押[4] - 两股东合计持股91153.1828万股,比例39.1511%,累计质押占总股本17.5752%[4]
易事特(300376) - 2024 Q4 - 年度业绩预告
2025-01-21 09:58
2024年净利润情况 - 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18011.87 - 23640.5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8% - 68%[2] - 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为13111.87 - 18740.5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6.87% - 69.83%[2] 2024年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 2024年预计非经常性损益金额约为0.49亿元,较上年同期1.28亿元减少约0.79亿元[6] 2024年业绩影响因素 - 2024年研发强度加大且行业竞争加剧,业务订单量及订单价格下调[5] - 2024年新能源总包、建设和转让进展延后,业务收入和利润减少[6] - 2024年存量光伏电站未转让,收入及利润同比减少[6] - 2024年持有运营光伏电站容量下降,影响本期收入[6] - 2024年管理和营销投入加大,相关费用增加影响利润[6] 公司未来规划 - 后续公司将紧抓契机,深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转型升级[6] 业绩预告说明 -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7]
天健被罚924万!又一财务造假案
梧桐树下V· 2025-01-04 07:31
思创医惠财务造假及审计失败事件核心要点 - 浙江证监局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思创医惠审计执业未勤勉尽责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没收业务收入308.02万元 并处以616.04万元罚款 对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彦龙、徐莉丽、倪彬分别处以50万元、40万元和20万元罚款 [2][3][23][24][25] - 思创医惠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与杭州闻然、上海洗凡、深圳雨淋等公司开展虚假业务 2019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3492.94万元 虚增利润3302.17万元 占当期利润总额20.03% 2020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9646.88万元 虚增利润8394.14万元 占当期利润总额67% 其2019年及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11] - 思创医惠2021年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其中包含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9月的财务数据 [2][12]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具体问题 - 未有效识别和评估舞弊风险 对于客户上海洗凡、深圳雨淋与终端用户签订的协议中 其向终端用户收取的收入小于应支付给医惠科技的固定分成成本这一明显异常情况 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 [13][14] - 未就收入确认异常实施有效审计程序 对于2020年与广东华上的项目 在收入确认时间早于项目进场时间等异常情况下 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5][16] - 未对访谈异常情况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2019年访谈中 上海洗凡、深圳雨淋拒绝提供终端用户收款情况 且杭州闻然在未收到终端用户任何回款的情况下 医惠科技确认对其收入1011.75万元 针对这些异常 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17][18] - 未就收货单据异常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相关发货单签收人为上海洗凡或深圳雨淋而非最终用户 验收单仅有个人签名未见身份确认 未获取终端用户签收货物的证据 [19][20] - 审计底稿记载与实际执行情况不符 2020年审计底稿记载已获取并比对上海洗凡、深圳雨淋与最终客户的合同 并对两家客户进行了走访访谈 但实际并未执行这些程序 [21] 相关服务及收费情况 - 天健所为思创医惠2019年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收费115.57万元 为2020年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收费115.09万元 [9] - 天健所为思创医惠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提供审计验证等服务 出具鉴证报告、审核问询函回复、承诺函及审计机构声明等文件 收费77.36万元 [10] 其他关联案例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期涉及的另一案例为ST易事特 其在2017年至2021年连续5年作为年报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但在此期间易事特累计虚增营业收入40.74亿元 虚增利润总额0.34亿元 天健所5年审计费用合计550万元 [4]
ST易事特(300376)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5-01-03 08:12
回购计划 - 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1 - 2亿元[1]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4.05元/股[1] 回购进展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回购16826620股[2] - 回购总金额54973310.20元[2] - 回购股数占总股本0.7227%[2] - 最高成交价4.00元/股,最低2.35元/股[2]
ST易事特:关于东方集团、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2024-12-27 09:45
股权交易 - 2023年1月8日广东恒锐拟向广物集团转让41756.86万股,东方集团放弃表决权,交易推进中[2] - 2020年8月18日三方完成41756.86万股过户登记,东方集团放弃剩余表决权[3] 协议签署 - 2023年10月26日三方签《补充协议》并完成质押[4] - 2024年12月26日签《补充协议二》,次日签质押合同补充协议[5] 协议内容 - 广东恒锐回购股份权利延至2027年12月26日,价款按184982.8898万元等计算[6] - 东方集团20000万股质押期限延至责任义务履行期满三年[7] - 广东恒锐增加股份质押期限至2027年12月26日,累计不超30000.00万股[8] 协议影响 - 利于保持决策层和管理层稳定[10] - 稳固国有资本赋能,助力业务拓展[10] - 对生产经营无实质影响,不损害股东利益[10]
ST易事特: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4-12-19 11:07
参会股东情况 - 参会股东及代表663人,代表股份13.46亿股,占比57.8012%[4] - 现场出席5人,代表股份13.30亿股,占比57.1391%[4] - 网络投票658人,代表股份1541.52万股,占比0.6621%[4] 议案表决情况 - 多项修订议案同意股数均为6.03亿股,占比超99.4%[5][6][8][9][10] - 全资子公司融资担保议案同意6.01亿股,占比99.0737%[12] 会议合法性 - 律师认为股东会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13]
ST易事特: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12-19 11:07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星期四)召开。上海市 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受公司委托,指派陈特律师、 杨阳律师(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锦天城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 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锦天城律师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锦天城 认为必须 ...
ST易事特: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4-12-17 08:58
股东会信息 -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于2024年12月19日上午10:30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召开[1] - 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16日[3] -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7]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交易系统9:15 - 15:00,互联网系统9:15 - 15:00[1][14][15] - 网络投票代码为350376,投票简称为易事投票[13] 提案信息 - 提案1.00须特别决议审议,经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提案包括总议案及多个非累积投票提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