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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关于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2024-03-15 09:55
审计机构变更 - 2023年通过改聘立信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 - 立信原质量控制复核人杨东升改派李花[1] 审计人员信息 - 李花注册会计师执业始于2012年,2023年开始为公司服务[1] - 李花近三年无违反独立性要求及相关处罚处分情况[2] 变更影响 - 变更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2]
荣科科技:关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4-03-06 10:21
股价情况 - 2024年2月22日至3月6日连续十日收盘涨幅偏离值累计达100%,属严重异常波动[3] - 股价大幅上涨存在非理性因素,市盈率偏离合理估值[2] 公司情况 - 近期经营及环境未变,无应修正业绩情况[4] - 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无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4][5] 投资提醒 -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提醒理性投资[6]
荣科科技: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4-03-05 10:21
股票异动 - 2024年3月4 - 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30%,属异常波动[2] 经营与信息披露 - 近期公司经营及环境未重大变化[3] - 2023年度业绩预告无需修正[3] - 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3][4] -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6]
荣科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30 11:02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90 证券简称:荣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2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 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于2024年1月30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 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董 事为胡长根先生、罗新建先生、南霖先生、樊俊岭先生。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郑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表决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2024 年度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人民币 ...
荣科科技:关于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01-30 11:02
特此公告。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内向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6,000 万元,其中敞口综合授信额度 6,000 万元,期限为 1 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神州视翰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次授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关于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90 证券简称:荣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1 ...
荣科科技: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4-01-22 11:18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90 证券简称:荣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1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825,000股,涉及人数3人,占回购 前公司总股本的0.13%。回购价格为1.957元/股。 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 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 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8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
荣科科技: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24-01-17 10:12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荣科科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建磊 联系电话:010-59026938 |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炜 联系电话:010-59026830 | | | | |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张建磊、王洋 | | | | | | | | 定期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 年 月 日至 月 日 4 1 12 31 | 年 2023 | | | | | | | 本次现场检查时间:2023 年 月 日至 日、2024 年 月 12 11 15 1 | | | 10 | 日 |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 | | | 现场检查意见 | | | (一)公司治理 是 | | | | | 否 | 不适用 | | 现场检查手段: | | | | | | | | 1)对公司三会文件进行查阅、复印; | | | | | | | | 2)查阅、复核公司在深交所 ...
荣科科技: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3-12-22 08: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90 证券简称:荣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附件:监事简历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冯雪女士的辞职报告。冯雪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 后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雪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冯雪女士在 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监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 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冯雪女士的辞职将导致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低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 作,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慧楠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 监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李慧楠女 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1 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李慧楠女士,1984 年 ...
荣科科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15 10:47
证券代码:300290 证券简称:荣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0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否决或者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议案提交表决,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 2、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7甲3号荣科科技三 楼会议室。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健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 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和《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出席 ...
荣科科技:荣科科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12-15 10:47
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钟宇、 岑慧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 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之规定,遵循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 责任。 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是根据 2023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 1 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