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3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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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30022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4:49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6] - 董事长接提议后十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10]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紧急可随时通知[14]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会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5] 会议有效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有效[17] 董事委托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出席[21] 会议表决 - 表决一人一票,董事长无否决权[26] - 表决意向分三种,未选等情况处理有规定[26] - 现场宣布结果,其他情况秘书通知[27] - 提案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29] 关联表决 - 关联董事回避,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31] 会议限制 - 董事会按授权行事,不得越权[33] - 提案未通过且无变化,一月内不再审议[34] 会议记录 - 秘书安排记录,与会人员签字确认[37] 决议公告 - 秘书按规定办理,披露前人员保密[40] 决议落实 - 董事长督促落实并通报情况[42]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43]
上海钢联(30022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8月)
2025-08-27 14:49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 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 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
上海钢联(300226)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8月)
2025-08-27 14: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 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 则")。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本) (2025 年修订本) 1 自营、为他人经营公司同类业务。 第二章 任免程序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三年,连聘可以连 任。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合称为"高级管理人 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
上海钢联(300226) - 参股公司投后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2025-08-27 14:49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参股公司投后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参 股公司的投后管理工作,提高参股公司整体运作水平,保证其日常经营活动稳 健发展,降低公司投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参股公司是指由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出资 且出资比例低于 50%、无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基金等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参照本制度执 行。 第二章 参股公司投后管理人员和机构 第三条 公司应明确参股公司的对接协调人,建立日常对接的长效机制。 第四条 公司投资参股公司后,可向参股公司委派董事、监事以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负责对参股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与监督。 第五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委派董 事、监事对参股 ...
上海钢联(30022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2025-08-27 14:49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 和公允性,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 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 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可能 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 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1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定价公允原则; (四)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回避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所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平、公开、 公正的原则,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
上海钢联(300226) - 委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2025-08-27 14: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管 理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作用,加强公司对派出董事、监 事的管理,切实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投资企业,是指公司所投资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委派董事、监事,是指符合本制度规定的任职条件,由公司以股 东身份选派,在被投资企业担任并代表公司行使权利的董事或监事。选派包括提名推荐或 直接委派及其他适当形式。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董事、监事是指接受公司的提名和委托,按规定程序,由公 司向被投资企业委派的承担主要责任的董事或监事。公司向被投资企业仅委派一名董事、 监事的,则该董事、监事即为责任董事、监事。公司向同一家企业选派多名董事、监事的, 应指定其中一人担任责任董事或责任监事,责任董事或责任监事负责 ...
上海钢联(30022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2025-08-27 14:49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有关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章程》 或者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中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审批财务资助的权限范围、审议 程序及违反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的责任追究机制,采取充分、有效的风险防范 措施,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 平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 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 ...
上海钢联(300226)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4:49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1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 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制度 (2025 年修订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 ...
上海钢联(30022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
2025-08-27 14:4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钢联电 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 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 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等事项 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修订本)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 ...
上海钢联(300226) - 公司章程(2025年)
2025-08-27 14:49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八月 | | | --- | | 1 1 | | 第一章 | 总 | 则 | 1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 第三章 | 股 | 份 | 3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3 |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6 |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7 | | | 第一节 | 股 | 东 7 |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1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2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16 |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9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21 |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4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 30 | | 第一节 | 董 | 事 30 |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34 | | | 第三节 | | 独立董事 40 |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4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