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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3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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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3月)
2024-03-28 08:41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与各 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以及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并依法进 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则,原 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 交易,应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标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三)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必要时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五)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 ...
理邦仪器: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郑全录)
2024-03-28 08:41
公司治理 - 2023年召开4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均出席[3] - 2023年召开薪酬与考核、战略委员会会议各1次,独立董事无缺席[5] 信息披露 - 2023年按时披露多份报告[11] 人事变动 - 2023年董事陈思平辞职,完成补选[14] 其他情况 - 2023年无关联交易、收购事项,未换会计师事务所[9][12][17] - 2024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维护投资者权益[18]
理邦仪器: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3-28 08:41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2023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苏洋先生、李淳先生及郑全录先生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 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1 ...
理邦仪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4年3月)
2024-03-28 08:41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对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的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 门召开的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前述通知 时限可豁免。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电子通讯方式 ...
理邦仪器: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3月)
2024-03-28 08:41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 ...
理邦仪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所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3-28 08:41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1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报告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 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年3月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 ...
理邦仪器: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3-28 08:41
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206 证券简称:理邦仪器 公告编号:2024-010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 第一次会议决议决定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一)在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 沙社区金辉路 15 号理邦仪器工业园会议室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 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 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
理邦仪器: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3-28 08:41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06 证券简称:理邦仪器 公告编号:2024-005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 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星期四)11:30 在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 沙社区金辉路 15 号理邦仪器工业园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 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召开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纯女士主持,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 ...
理邦仪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2024-03-28 08:41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 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进一步 建立健全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方案,对董事会负 ...
理邦仪器: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4-03-28 08:41
股权与股东权益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相关人员股票买卖收益有规定及追责办法[2] - 股东大会新增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职权[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 股东大会相关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3] - 董事人数不足4人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5] - 股东大会通知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6]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7] - 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4] - 股东大会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5] 董事与监事提名 -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增补非独立董事时,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候选人[4] - 董事会增补独立董事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候选人[5] - 监事会换届改选或增补监事时,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候选人[5] 董事会决策权限 - 董事会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单数且不少于3名,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5] - 董事会决策权限内资产抵押、质押累计金额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值50%以下[6] - 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的债务性融资事项(发行债券除外)由董事会决策[6] - 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60%时,单项金额3000万元以下的债务性融资事项(发行债券除外)由董事会决策[6]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0%以下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由董事会决策[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董事会决策[6] - 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万,或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决策[6]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通过[7] 总裁(总经理)决策权限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总裁(总经理)决策[7]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或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总裁(总经理)决策[7] 违规处理 -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擅自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应撤销其职务并要求赔偿[8]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和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22]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同意分配后,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3] -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管理层、董事会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24] - 若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说明原因、资金用途及计划,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披露[24] 其他 - 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等事项[9] - 本章程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适用于监事[20] - 监事应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