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30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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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东方(300173)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0-27 10:50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存在2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应存放于专户管理[8]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8]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4]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4]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7]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7] 资金使用审议 - 将募集资金用作多项事项时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17] 协议终止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现金管理与流动资金补充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不得为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20]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23]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应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2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7]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7]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无需股东会审议[31]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应按规定及时公告相关内容[31] - 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33] - 拟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实施,公司应控股[36]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及时公告[36] 项目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和年度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38]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38] 内部管理 - 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投入情况[38]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报告结果[39]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等情况应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41] 专项审核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41]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41] 保荐机构核查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公司募集资金情况,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42] - 保荐机构发现异常应及时核查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42] 办法生效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6]
福能东方(30017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7 10:50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8]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下(含)、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下(含)或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交易由法定代表人实施[15][1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含)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17] -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含)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17] 关联交易定价与支付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格按成本加成定价,两者皆无则按协议价定价[13] - 交易双方按关联交易协议约定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价款,按约定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13] - 调整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商定[13] 关联交易审议与披露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含)的交易需及时披露[27]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扣除关联董事表决权数后,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以上通过[23]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扣除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后,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5] - 公司董事会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作出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证券交易所并公告特定关联交易[27]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项需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27][29]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公司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按实际发生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28]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30] 特殊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或履行相关义务[30][31]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3] 文件保存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3]
福能东方(30017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27 10:50
文件编号 FOET-024 管理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 制度 页码/页数 1/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规范运作》《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法 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 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 ...
福能东方(30017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7 10:50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外)、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 为需要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 重身份作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文件编号 FOET-007 管理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页码/页数 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完善信息披露程序,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工作要求,保障和完善董事 会秘书履行职责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文件编号 FOET-007 管理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页码/页数 2/8 或具备任职 ...
福能东方(30017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7 10:50
公司管理 - 公司经营班子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含总经理等[4] -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半月一次,特殊时开临时会[9] 会议安排 - 会议会务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11] - 各部门按要求提交议题和讨论材料[12] 工作汇报 - 总经理定期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每季度一次[17] - 每季度报送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表[20]
福能东方(30017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7 10:50
文件编号 FOET-012 管理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页码/页数 1/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 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遵 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 ...
福能东方(300173)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10-27 10:50
文件编号 FOET-010 管理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页码/页数 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利润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 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科学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 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 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 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情况。公 ...
福能东方(300173)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10-27 10:49
文件编号 FOET-020 管理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页码/页数 1/4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正在策划或需要报批的重 大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 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归口单位或相关人 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 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 第六条 公司 ...
福能东方(30017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7 10:49
文件编号 FOET-018 管理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页码/页数 1/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 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公司的诚 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从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和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 ...
福能东方(30017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7 10:49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未 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 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 记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需积极配合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 人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内幕信息保密职责, 杜绝内幕交易。 文件编号 FOET-021 管理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页码/页数 1/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提高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自律意识,杜绝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等违法违 规行为,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