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30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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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环保: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01 11:34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 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 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 的规范化运作。现将监事会2023年主要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2023年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四次监事会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23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关于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
中电环保: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3月)
2024-04-01 11:34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确保该子 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应勤勉尽责 ...
中电环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01 11:34
股权相关 -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发起人认购股份总数为7100万股[3]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激励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资金从税后利润支出,一年内转让给职工[4]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3000万元的债务融资事项[5] 财务资助关注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需关注资助情况[6]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关注[6] 临时股东大会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需两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6]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十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6] - 董事会同意召开需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6] 股东大会投票与登记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三点,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结束当日下午三点[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8] 董事任职资格 - 无民事行为能力等多种情形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0]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1] 董事会职责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决议[11] - 董事会决定公司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非股东大会批准的债务融资事项[11] - 董事会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等多种方案[11] -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报酬奖惩[12] - 董事会就对外投资等事项建立严格审查和决策程序[12] 交易审批 - 重大投资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1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批准,占比50%以上或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3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为关联交易事项[1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或电子通讯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4] 监事会职责 -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4] - 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14]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 - 公司聘用或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其他 - 本次修订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5] - 公告日期为2024年4月2日[16]
中电环保: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01 11:34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阳、唐后华、李激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3 年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阳先生、唐后华先生、 李激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
中电环保: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2024-04-01 11:34
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总裁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经 营和行政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 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专 门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工作,具体工作细则另行制定。 第五条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
中电环保: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4年3月)
2024-04-01 11:34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公司经济管理、提 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 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 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 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 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二) ...
中电环保: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3月)
2024-04-01 11:34
第二章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电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 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监 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 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或监事) ...
中电环保: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后华)
2024-04-01 11:34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 2023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4次,按时出席4次[1] - 2023年出席1次股东大会[2] - 2023年审计委员会会议出席4次[6] 意见发表情况 - 2023年3月25日就多项事项发表独立意见[4] - 2023年7月29日就关联方资金和担保情况发表意见[5] 日常工作情况 - 2023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出席1次[7] - 2023年未对议案及事项提异议[14]
中电环保: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01 11:34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净利润85,815,673.43元[1] -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417,440.21元[1] -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989,387,093.13元[1] 利润分配 - 拟每10股派现0.30元(含税)[2] - 拟分配现金红利20,301,300.00元(含税)[2] - 现金红利占比23.66%[2]
中电环保: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2024-04-01 11:34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 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 议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的构成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 行使监督权,确保监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成员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 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 主选举和罢免。 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 监事应具有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