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胜风能(3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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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4-12-02 12:43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 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购汇等业务, 总额度不超过 3.5 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有 效期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一、 投资情况概述 1.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日常进出口业务规模较大;一方面,公司正在逐步拓展海外市场, 海外市场业务逐步发展壮大;另一方面,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能采购 进口设备或原材料。公司进出口业务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结算,外汇收 支规模较大。同时,受到国际政治、经济局势的影响,外汇市场风险增大。 为有效防范外汇市场汇率波动所带来的风险,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汇率波动 风险的能力,减少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 性,经审慎考虑,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 结售汇业务。公司会根据业务合同合理安排相关投资计划,不会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发展。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公司 ...
泰胜风能: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2024-12-02 12:43
财务资助额度 - 公司向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和泰胜加拿大塔架最高资助8000万元或等额外币[1][4] - 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向泰胜加拿大塔架最高资助6400万元或等额外币[4] - 议案生效后,公司向子公司资助额度合计45000万元或等额外币[16] 已提供资助金额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向加拿大泰胜新能源资助6226.36万元[10]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向泰胜加拿大塔架资助3864.13万元[13] 资产负债情况 - 加拿大泰胜新能源2023年末和2024年9月30日资产、负债、净资产数据[9] - 泰胜加拿大塔架2023年末和2024年9月30日资产、负债、净资产数据[12] 其他要点 - 2024年12月2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资助议案[17] - 资助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收取占用费[4][6] - 资助有效期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展期无需批准[18]
泰胜风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2024-12-02 12:43
理财决议 - 2024年12月2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用闲置自有资金买理财产品议案[13][15] - 决议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6] 理财额度与期限 - 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超11亿元(或等额外币),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2] - 单个投资产品投资期限不超12个月[3] 风险与监督 - 理财产品存在利率、收益、政策和操作风险[9] - 内审部门审计监督,独董和监事会可监督检查,必要时聘专业机构审计[11] 其他安排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10] - 保荐人对理财事项无异议[17]
泰胜风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02 12:43
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24-051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杨兴龙先生召集,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发 出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监事会 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参会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兴龙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 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 2024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修订。修改后的发行 方案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 ...
泰胜风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2024-12-02 12:43
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24-053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4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为便于投资者查阅,现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本次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 章节目录 | 章节内容 | 修订内容 | | ...
泰胜风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4-12-02 12:43
理财决策 - 公司决定用不超11亿闲置自有资金买理财产品[3] - 2024年12月2日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议案[13] - 保荐人对购买事项无异议[16] 理财详情 - 额度可滚动使用,最高余额不超11亿[3] - 投资中低风险产品,单个期限不超12个月[4][5] - 决议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6] 资金与风险 - 资金为闲置自有,不涉及募集和信贷资金[7] - 投资有利率、政策和操作等风险[9] 监督检查 - 内审部门定期全面检查项目[10]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可监督资金使用[11]
泰胜风能: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12-02 12:4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10月19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30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93489.9232万元[6] - 公司股份总额为934899232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股份[14] 股份转让与收购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9]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一)项情形应自收购日起10日内注销[17]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二)项、第(四)项情形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17]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7]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董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包销剩余股票除外[20]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21]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诉讼[24] - 监事会等收到股东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6] 交易与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3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审议[3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审议[3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审议[30]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1] - 与关联人发生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1]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连续十二个月内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财务资助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情形下,对外担保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2]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3]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六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37][3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2]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42]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3]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9]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51]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1]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3] 董事会 - 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5人[7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2]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2]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2]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资助对象非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时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2] - 公司对外担保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73] 监事会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1名[86]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88] -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10年[88] 利润分配 - 公司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93]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94] -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95] - 公司最近一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不低于20%满足资金需求[95] - 公司半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长超30%且经营现金流与净利润比不低于20%可中期现金分红[95] - 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超过股本规模30%可发放股票股利[95]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天通知[101][102] - 公司合并、分立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0] - 债权人接到合并通知30日内、未接到自公告日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10] - 公司减资应在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申报期限为接到通知30日内或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11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13] - 依照规定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3]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14] -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申报期限为接到通知30日内或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114]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大会决议的股东[120]
泰胜风能: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2024-12-02 12:43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证券代码:300129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1 发行人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 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 ...
泰胜风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02 12:41
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24-050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郭川舟先生召集,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发 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董事会 会议的董事 13 人,亲自出席的董事 13 人,其中独立董事 5 人;独立董事魏占志先生、 李海锋先生、杨林武先生、李诗鸿先生、陈辉先生以通讯的方式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郭川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通讯投票结合的方式表决,审 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3 ...
泰胜风能: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2024-12-02 12:41
业绩数据 - 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分别为38.53亿、31.27亿、48.13亿和29.50亿元[7] -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9.53亿、20.03亿、26.10亿和26.88亿元[7] - 报告期各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41.82亿、37.68亿、45.83亿和35.93亿元[7] 募集资金 - 扣除财务性投资490万元后,募资不超11.91亿元补充流动资金[6] - 控股股东现金全额认购本次发行股份[9] 影响 - 发行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增加,资产负债率降低[14] - 募资到位后短期内每股收益有被摊薄风险,净资产收益率或下降[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