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之杰(300085)

搜索文档
银之杰: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2024-09-18 11:23
中银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并根据现行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 2024 年 8 月 28 日巨潮资讯网刊载的《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已作出决议并向全 体股东发出召开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时间和方式的通知,根据该通知, 现场会议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8 日下午 2 ...
银之杰: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4-09-18 11:02
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24-039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学君、陈向军、李军及自然人卓海杭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学君、陈向军、李军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与卓 海杭签署了《张学君、陈向军、李军与卓海杭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 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卓海杭转让其所持有公司 49,462,000 股 无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 7.00%。 除前述变动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学君、李军于 2023 年 7 月通过大 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3,05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3%。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3、卓海杭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拟通 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 ...
银之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2024-09-18 11:02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银之杰 股票代码:30008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张学君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4年9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七路博今商务广场B座十二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陈向军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七路博今商务广场B座十二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李军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七路博今商务广场B座十二层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张学君、陈向军、李军在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银之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 ...
银之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2024-09-18 11:02
签署日期:2024年9月18日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银之杰 股票代码:300085 信息披露义务人:卓海杭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卓海杭在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之杰")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银之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 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
银之杰: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4-09-12 07:45
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1 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的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 ...
银之杰: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4-08-27 11:54
| |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是 | | --- | --- | --- | | | 的规定 | | | |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股 | 是 | | | 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 | | |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是 | | |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 | |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 | 是 | | | 披露义务 | | | |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否 | | |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 否 | | | 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 | | |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 不适用 | | | | 是否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 | | |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 是 | | 38 |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 | 是 | | | 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 | | |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 | | 39 | 董事 ...
银之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4-08-27 11:54
证券简称:银之杰 证券代码:300085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 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 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 来源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 ...
银之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4-08-27 11:54
中银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银之杰"或"公司")的委托,担任银之杰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 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对于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法律意见书是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有关事实 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 ...
银之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4-08-27 11:54
进一步完善公司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 进而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子公司拓扑技术核心团队 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 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 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
银之杰: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8-27 11:54
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举行。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银之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18 日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1.本次股东大会是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