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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00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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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4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年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 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 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 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 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 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证: 第二章 总经理聘用与组成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对总经理负责。 第 ...
三和管桩: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41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4]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投资管理与监督 - 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在项目实施后三年内定期或按董事会要求书面报告项目实施情况[20] -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进展和效益情况,出现问题需查明原因追究责任[20] - 公司监事会、内部审计部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权[20] - 内部审计部门检查投资业务岗位及人员设置,防止一人兼任两项以上不相容职务[20] - 内部审计部门检查投资授权批准制度执行情况,确保手续健全无越权审批[20] - 内部审计部门检查投资计划合法性,防止非法对外投资[20] - 内部审计部门检查投资活动相关法律文件保管情况[20] - 内部审计部门检查投资项目核算情况,确保原始凭证等准确完整[20] 保密与生效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投资项目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2] -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26]
三和管桩: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4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或董 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 并对外披露的制度。 第六条 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报告义务人负有保密 ...
三和管桩: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2-28 08:4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4-007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 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原《公司章程》内容 | | | | | | | | | | |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条 ...
三和管桩: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2月制定)
2024-02-28 08:4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2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 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 制度的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 务的,可以视重要性程度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 ...
三和管桩: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运作,保证 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大会平稳、有序、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年2月修订)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终结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 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 ...
三和管桩:公司章程(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4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 | | | 第一章 | 总 | 则 | 3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 股 | 份 | 5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5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7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8 | | 第一节 | | 股 东 | 8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0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2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3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5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8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 22 | | 第一节 | | 董 事 | 22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 25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2 | | 第七章 | | 监事会 | 34 | | 第一节 | | 监事 | 34 | | 第二节 | | ...
三和管桩: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38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公司证券事务部为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 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及经理层要积极支持董事会秘书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其他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则的要求披露信息。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 ...
三和管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38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 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的 资料收集与研究、日常工作的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 ...
三和管桩: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28 08:38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文维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4-006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通过邮件、短信、微信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 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