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正元(00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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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正元:招商证券关于吉大正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2023-11-06 08:42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正元""发行人"或 "公司")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 并于 2023 年 7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长春吉大 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复核准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28 日,有效期为 12 个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对自通过深交所审 核之日(2023 年 5 月 31 日)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发生的重大会后事项进行核查, 并作出如下承诺: 1、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20 年和 2021 年的 财务报表进行了 ...
吉大正元:招商证券关于吉大正元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023-11-06 08:42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保荐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 行 保 荐 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长春 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吉大正元") 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 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一致。 1 长春吉大正元 ...
吉大正元:招商证券关于吉大正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3-11-06 08:42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会后重大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正元""发行人"或 "公司")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 并于 2023 年 7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长春吉大 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复核准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28 日,有效期为 12 个月。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发行人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文件的 要求,对发行人自通过深交所审核之日(2023 年 5 月 31 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 之日发生的重大会后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 ...
吉大正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吉大正元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2023-11-06 08:4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正元""发行人"或 "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于2023 年5月3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并 于2023年7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 的《关于同意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批复日期为2023年6月28日,有效期为12个月。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 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 发行类第3号》《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 -- 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发行人自通过深交所 审核之日(2023年5月31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发生的重大会后事项进行核查, 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3年1-9月发行人业绩亏损的情况说明和原因分析 根据《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
吉大正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吉大正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3-11-06 08:42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会 计师,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发行人 2023年 1-9 月业绩变动情况及对本次发行的影响进行 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1-9 月发行人业绩变动的情况说明和原因分析 根据《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行人 2023 年 1-9 月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及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 4-444-146 | | | --- | --- | | - 元 | 单位: | | 项目 | 2023年1-9月 | 2022年1-9 月 | 同比变动金额 | 同比变动比例 | | --- | --- | --- | --- | --- | | 营业收入 | 32, 347. 70 | 29, 131. 32 | 3, 216. 37 | 11.04% | | 营业成本 | 13, 966. 93 | 9, 690. 29 | 4, 276. 64 | 44. 13% | | 营业毛利 | 18, 380. 76 | 19, 441. 03 | -1, 060. 27 | -5. 45% | | ...
吉大正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专项说明
2023-11-06 08:42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会后重大事项的专项说明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正元""发行人"或"公 司")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并于 2023 年 7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复核准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28 日,有效期为 12 个月。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自通过深交 所审核之日(2023 年 5 月 31 日)至本次重大事项的专项说明签署之日发生的影 响重大会后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 1-9 月公司业绩变动的情况说明和原因分析 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3 ...
吉大正元: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2023-11-06 08:42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Jilin University Zhengyuan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 Co.,Ltd.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1、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确认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本募集说明书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要求编制。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 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5、本募集说明书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 之相反的说明均属不实陈述。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 ...
吉大正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相关文件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3-11-06 08:42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相关文件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申请(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并于 2023 年 7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出具的《关于同意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30 号)。 鉴于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披露了《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 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募集说明书等文件进行了同步更新,并对本次 发行会后重大事项出具了承诺函、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文件。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 ...
吉大正元(003029)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29 16:00
财务状况 - 公司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为61546213.51元,同比下降20.49%[3] - 公司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058397.88元,同比下降31.71%[3] - 公司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7907562.85元,同比下降54.81%[3] - 公司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为-0.28元,同比下降33.33%[3] - 公司本报告期总资产为1688422480.59元,较上年末下降7.85%[3] - 公司本报告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为179.37元,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为7181.37元[3] - 公司本报告期应收票据为2342110.65元,较年初增长124.86%[5] - 公司本报告期固定资产为18951518.70元,较年初增长31.16%[6] - 公司本报告期营业成本为139669346.9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4.13%[7] 股权情况 - 公司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9,164股,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持股比例最高的是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1.35%[13] - 公司持有吉林省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38.75%股权[14] 资金筹集 -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3,653,000股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448.87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5] 关联交易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实际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为188.02万元,采购商品、接受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为598.06万元[18]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362,119,951.26元,较上期增长3.01%[2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580,027,514.11元,较上期增长17.85%[24]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389,498,808.40元,较上期增长765.52%[24]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42,025,208.16元,较上期减少1.24%[25]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646,860,533.39元,较上期下降183.61%[25]
吉大正元: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9 07:40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3-090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 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 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 2023-088 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已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向全体监事发送 会议通知,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