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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进智能(003025) -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1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 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 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
思进智能(003025) -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1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受聘可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运作系统,促进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任职 ...
思进智能(003025) -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1
董事任职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1/2[7]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7] - 有犯罪记录或对破产等负有个人责任未逾年限不得担任董事[6][7] 董事履职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建议撤换[14] -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情况[11]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6年[23]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23]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23]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32] -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2名[15]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2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17] - 审计委员会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1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公司应将该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41] - 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可批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事项[4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4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4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52]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通过[34]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通过[3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通过[3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通过[3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通过[3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3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36] - 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关注[3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关注[3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需关注[37] - 单笔财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属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范围[37] 其他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4]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9]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54] -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含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等内容[56] - 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若决议违法致公司受损,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但表决时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可免责[56]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56]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58]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58]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9]
思进智能(003025) -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1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平竞争,推 动提升审计质量,维护利益相关方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 ...
思进智能(003025) -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1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思进智能成 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是指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 术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 票服务。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 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 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以上方式重复参加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 为准。 第 ...
思进智能(003025) -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1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领导董事会办公室开展信息披露工作[6][10]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原则[5] 特定对象限制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属于特定对象,公司不得私下提前向其单独披露信息[5] 披露期限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8]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13] - 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完成[13] - 年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23] - 半年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23] -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应不晚于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25] - 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应不晚于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25]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22] - 半年度出现类似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预告[22] - 预计报告期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50%以上,但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或半年度每股收益≤0.03元,可免披露业绩预告[23] - 公司应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内容含盈亏金额区间等[24]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最新预计与已披露存在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24][25] 业绩快报 - 业绩快报应披露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数据和指标[26] - 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本期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净利润等方向不一致,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26]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董高知悉等任一时点后及时披露[17]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等多种情况[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披露[18] - 涉及公司收购等导致股本总额等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9] -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应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20] 相关人员责任 - 公司董事等应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及时报告重大事件[28][29] - 重大事件尚处筹划阶段但难以保密等情况,相关人员应及时通报并由公司披露[29] - 已披露事件重大进展或变化影响股价,相关人员应及时通报董事会秘书[30]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0][31] 考核与备案 - 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执行制度情况将纳入公司考核[35] - 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未按要求内部报告致不良后果,责任人需担责[35] - 定期或临时报告披露后,负责机构应按规定备案并供公众查阅[35]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法规及时修订[35]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规相悖时按相关规定办理[35]
思进智能(003025) -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1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 挂钩。 第二章 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和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津贴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
思进智能(003025) -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1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与薪酬 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与 薪酬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 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董事会对需决策事项提供咨 询和建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按照股东会的有关决议,适时组成新的委员会或解散 现有的委员会,也可以同时设立多个委员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履行对其下属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不得因权利交由下 属委员会行使而免除其应尽的义务。 第十条 专门委员会召集人行使以下职权: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各委员会的委员应当: 第二章 专门委员会组 ...
思进智能(003025) -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公司资 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 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 信誉为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 体种类包括资产抵押担保、质押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 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 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 ...
思进智能(003025) -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1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 构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 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