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进智能(003025) -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选聘流程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等能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且需与三家以上(含三家)谈判[7]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8]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9] 文件保存 - 公司和受聘会计师事务所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7]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2] 评价标准 - 公司应细化选聘评价标准,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8]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3] - 拟改聘时需在公告中详细披露多项信息[17] 改聘情况 - 出现五种情况时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6] - 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17]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5]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其他规定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可用评价意见替代调查意见[12]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需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审核意见[16]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时独立董事需明确发表意见[16]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出现六种严重行为,公司将不再选聘[20]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