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世光电(00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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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2023-12-28 11:08
股价情况 - 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2023.12.15 - 2023.12.28)收盘涨幅偏离值累计超100%,属严重异常波动[3][6] - 截至2023.12.28,收盘价35.24元/股,处近一年高位[4][13] 业绩数据 - 2023年前三季度营收539,404,367.93元,同比降13.82%[13] - 2023年前三季度净利润20,157,816.16元,同比降76.50%[13] 其他情况 - 2022年前5大客户销售占比45.02%,客户集中[15] - 公司存在股价涨幅大、净利润下滑等风险[4][13]
关于对亚世光电公司的关注函
2023-12-28 01:02
股价表现 - 2023年12月20 - 27日公司股票连续6个交易日涨停,累计涨幅77.21%,触及3次涨幅异常波动情形[1] 核查要求 - 核实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1] - 说明接待调研及互动易回复情况,自查是否违反公平披露原则[2] - 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函询重大事项[2] - 核查相关人员近一个月买卖股票情况,说明未来三个月减持计划并报备[2] 回复要求 - 公司需于2023年12月29日前书面回复并披露核实情况,提交附件[2]
亚世光电: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3-12-27 08:31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3-078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经核查,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1、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亚世光电,证 券代码:002952)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2023 年 12 月 26 日、2023 年 12 月 27 日)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 资者,股票价格可能受到宏观经济、市场环境、行业发展、公司经营情况及投资者偏 好等多重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
亚世光电: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3-12-25 10:22
股价情况 - 亚世光电股票在2023年12月22 - 25日连续两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20%[3][4] 风险提示 -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3][10] 信息披露 - 前期披露信息无更正、补充之处,无未公开重大信息[5] - 选定《中国证券报》等为信息披露媒体[9] 经营情况 - 已披露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6] 重大事项 - 公司、控股股东等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6] - 控股股东在异常波动期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形[7]
亚世光电: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3-12-21 10:27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3-076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说明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亚世光 电,证券代码:002952)连续两个交易日(2023 年 12 月 20 日、2023 年 12 月 21 日)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就相关情况说 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 ...
亚世光电: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2-21 10:14
公司治理 - 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2]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2] - 董事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特殊情况需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2] - 董事会新增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等专门委员会[3] - 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占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利润分配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或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3][4] -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5] -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等可不进行利润分配[5]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标准修订为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4]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4]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 - 公司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占比不同[4] - 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4][5]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项[4][5] -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修改方案,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召开前单独发表明确意见[4][5] - 公司应在年报、半年报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4][5][6]
亚世光电: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12-21 10:11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1] - 委员委托表决规则[12] - 连续两次不出席可免职务[12] - 表决方式及意向[13] - 利害关系委员披露规则[14][15] 其他规定 - 可邀请人员列席[14] - 会议有记录,保存10年[15][16] - 议事规则施行、修改及解释规定[19][21] 时间信息 - 文档时间为2023年12月[22]
亚世光电: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议工作规程
2023-12-21 10:07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议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程序,切实提高信息披露 质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财务报告编制的监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 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 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 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 在年审 ...
亚世光电:内部审计制度
2023-12-21 09:58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并保障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 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 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 ...
亚世光电: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3-12-21 09:58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明确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 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 的事项。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 安排审计委员会、管理层、独立董事与年审机构沟通会议的组织、记录、档案保 管和日常联络,并为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 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配合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