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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00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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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00292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11-24 13:16
股权相关 - 公司控股股东滥用权利致公司收购其股权,应六个月内依法转让或注销[3]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达5%后,每增减5%需三日内公告[17]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达5%-30%,应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7]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30%继续增持,应以要约方式进行[17] - 权益股份达或超3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2%,可先增持后申请豁免[18] 行为规范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维护公司独立[6][7][8][10][11][13][16][17] - 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原则并签书面协议[9] - 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1] - 发生控制权变动等情形应书面通知公司[12] - 获取未披露信息应登记备案并保密[13] - 不得调用、查阅未披露财务、业务等信息[13] - 应配合公司完成信息披露工作[11][13] - 应建立制度明确决策程序和保证公司独立性措施[6] 股份买卖限制 - 定期报告披露前十日内等情形不得增持股份[19] - 公司涉嫌违法犯罪等情形下不得减持股份[19] - 年报、中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19] 定义与执行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25] - 对控股子公司实施的行为适用本规范[26] - 本行为规范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执行[26]
伊戈尔(00292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24 13: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在公司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刑事处罚者不得担任[8] - 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提名[1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鼓励差额选举[14]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4] - 辞任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含基本情况、依据等内容[19]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步披露异议[20]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23][24]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工作时间与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 董事会秘书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其他规定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1]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1]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3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废止[3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伊戈尔(00292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24 13:16
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2]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6]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6] - 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7] - 董事和高管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7]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按6个月规定执行[8]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管需在任职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2] - 现任董事和高管信息变化或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12] - 公司应按规定向深交所和中登深圳分公司申报董事和高管股份锁定等信息[13][14] 股份锁定与转让比例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事和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上市未满一年公司的董事和高管新增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8] - 董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因权益分派导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20] - 董事和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20] - 董事和高管离任后六个月内持有及新增公司股份全部锁定,到期后无限售条件股份全部自动解锁[21] 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22]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规定的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3]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8] - 董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23] - 董事和高管违反本制度,公司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造成损失追究相应责任[25] - 董事和高管将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26]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29][30]
伊戈尔(00292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24 13:16
担保申报与审批 - 子公司对外担保需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申报,决议当日通知披露[2] - 董事会审批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2/3以上同意,关联董事回避[6] 需股东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6]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6]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6]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6] - 最近12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且需出席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6][7]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6] 担保申请与管理 - 被担保人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及附件[10] - 财务部按季度填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表并抄送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14] 风险防范与处理 - 发现被担保方转移财产嫌疑应汇报并协同法律顾问防范风险[15] - 提前两个月通知被担保方做好债务清偿及后续工作[15]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并需继续担保视为新对外担保[15] - 被担保方不能履约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5]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并预先行使追偿权[15] - 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拒绝承担超出份额外责任[15] 信息告知与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未还款应告知董事会办公室[16] - 被担保人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应告知董事会办公室[16] - 独立董事应在半年度、年度报告中对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16]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0]
伊戈尔(0029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1-24 13:16
薪酬标准 - 董事长、总经理基本薪酬标准为70 - 120万元/年[9][13] - 副总经理等基本薪酬标准为20 - 70万元/年[13] -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津贴12万元/年(税前)[9] 薪酬管理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薪酬管理制度[5]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8] - 董事薪酬方案提交股东会批准[8] 薪酬调整与扣减 - 薪酬调整依据含同行业薪资等[19] - 特定情况董事会有权扣减或追回薪酬[15]
伊戈尔(00292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1-24 13:16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4] - 近三十六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得担任[5]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5]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离职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0]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董事会一月内终止聘任[10]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1] 细则相关 - 2025年11月修订[1]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8] - 修改提请董事会批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
伊戈尔(00292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24 13:16
选聘要求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3] - 事务所需具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改聘时新所近三年未受相关行政处罚[4] 选聘方式与程序 - 可采取公开、邀请、单一选聘方式,审计委员会可单独邀请[7] - 程序包括提要求、报送资料、审查资质等[8] 后续管理 - 受聘事务所按约定完成业务,续聘需评价工作[10] - 解聘或不再聘任提前30天通知[12] 改聘规定 - 年报审计期间一般不得改聘,改聘需详细披露信息[14]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监督检查,违规按规定处理[16]
伊戈尔(00292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24 13:16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7]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或独财、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2] 资金使用与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5]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需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20][21] 超募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专户管理[3][7]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应披露项目建设方案、投资周期、回报率等信息[21] - 公司用超募资金偿还贷款或补流,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28] 项目变更与转让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16] - 公司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超10%还需股东会审议[29][30][31]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31] 监督检查 - 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12]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3] - 保荐代表人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现场调查一次[35] 异常处理 - 鉴证结论异常时,保荐人10个交易日内现场核查,公司收到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34] 资产收购披露 - 公司收购资产后,至少在连续三期年报披露资产运行及承诺履行情况[34] 制度相关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38]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按规定追究责任[3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40]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1] - 制度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42]
伊戈尔(0029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24 13:16
离职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高管离职情形[2] - 辞职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日辞任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特定情形原董事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继续履职[4] 离职移交 - 离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并签署确认书[5] 保密与责任 - 离职后对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仍有效[6] - 董事执行职务责任不因离任免除或终止[6] - 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不因离任变更或豁免[6] 股份转让 - 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8]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8] 追责追偿 - 发现离职人员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追偿含直接损失等[10]
伊戈尔(002922) - 关于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5-11-24 13:15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 开展铜期货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主营业务为能源相关的配电变压器、电力变压器、电抗器、电感及照明 电源等产品,铜材是主要原材料之一。为减少铜材价格波动对成本造成的影响, 公司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锁定公司产品成本,有效地防范和化 解由于铜材价格变动带来的成本波动,保障利润的实现。 二、 铜期货保值业务概述 (一)主要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铜期货品种,交易工具包括 但不限于期货、期权合约。 (二)资金规模及资金来源: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 开展铜商品期货期权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金额合计不超过 人民币 1,200 万元,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 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授权及期限: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 铜期货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 三、 铜期货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逐利为目的,主要为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 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