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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泰股份(00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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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泰股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24-01-17 10:36
员工持股计划基本信息 - 参加人数不超过51人[9][25] - 资金规模不超过708.90万元[9][25] - 持股规模不超过109.0406万股,占股本总额0.27%[9][32] - 全部有效员工持股计划累计持股不超股本总额10%,单个员工累计不超1%[9] - 购买回购股票价格为6.5元/股[10][33][34] - 存续期为36个月[10][35] - 股票分两期解锁,每期解锁比例50%[10][36][37] 人员认缴情况 - 总经理邹珍凡拟认缴份额上限43.00万份,占比6.07%[25] - 董事、副总经理孙仲华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吴珈宜均拟认缴65.00万份,占比9.17%[25]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拟认缴208.20万份,占比29.37%[25] - 其他员工不超过46人,拟认缴500.70万份,占比70.63%[25] 股份回购情况 - 截至2022年5月27日,累计回购股份6,053,009股,占总股本比例1.624%,使用资金38,964,272.79元[30][31] - 2022年11月16日,5,894,989股过户至员工持股账户,剩余1,090,406股尚未使用[31] 会议相关规定 -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两个交易日前披露法律意见书[13] -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全体持有人,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46] - 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视为表决通过,规定需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在会议召开前3日提交临时提案[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51] - 管理委员会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委员,紧急会议可随时通知[57] - 管理委员会会议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57] 管理与处置 - 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42] - 法定锁定期内不得进行交易,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标的股票[38][39] - 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确定标的股票处置方式并按份额分配[65] - 锁定期满至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分配[65] 变更与终止 - 员工持股计划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68] - 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延长存续期[35][69][78] - 持有人擅自离职等情况,管理委员会按认购成本与售出金额孰低原则强制收回份额[72] - 持有人正常离职等情况,管理委员会按认购成本强制收回份额[72] 其他 - 公司拟于2024年2月2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将109.0406万股过户至计划名下[75] - 以7.78元/股为参照,应确认员工持股计划总费用预计为139.57万元[75] - 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除限售比例分摊[75] - 费用摊销对各年度净利润有影响,但总体可控,预计不产生显著不利影响[77] -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且资产清算分配完毕,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可终止[78] - 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构成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79] - 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81]
集泰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2024-01-17 10:3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一名非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5] - 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可视频、电话开会[1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督导内审部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3] - 财务报告等事项经其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集泰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1-17 10:36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2 月 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 62 号 C 座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2 月 2 日(星期五)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 ...
集泰股份: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2024-01-17 10:36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泰股份")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出相应调整,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61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092,671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50 元,共 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69,602,361.50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6,166,125.1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53,436,236.32 元。公司以上募集 资金已经天 ...
集泰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
2024-01-17 10:36
广 州 集 泰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目 录 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 -1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3 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4]2125 号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以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自 筹 资 金 及 已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的 专 项 鉴 证 报 告 天 职 业 字[2024]2125 号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泰股份")管理层编 制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专项说明》(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集泰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 ...
集泰股份: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2024-01-17 10:36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保荐人")作为广州集 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泰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集泰股 份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61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092,671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50 元, 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69,602,361.50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6,166,125.1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53,436,236.32 元。公司以上募集资 金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
集泰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合规性说明
2024-01-17 10:36
2、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 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向持有人提 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作为本员工持股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合规性说明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
集泰股份: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2024-01-17 10:36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泰股份")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集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徽集泰")增资 153,436,236.32 元,再由安徽集泰向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增 资 153,436,236.32 元用于实施"年产 2 万吨乙烯基硅油、2 万吨新能源密封胶、 0.2 万吨核心助剂建设项目",增资资金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 安徽集泰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5,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30,343.62 万元,安徽 集泰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序号 | 项目名称 | | 实施主体 | 项目预计投资总额 (万元) | 拟投入募集 ...
集泰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1月)
2024-01-17 10:36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履行职责,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 ...
集泰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月)
2024-01-17 10:36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