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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002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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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002885)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5 18:38
审计相关 - 审计公司对京泉华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审计[6] - 审计公司认为公司该日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控[10] 事务所信息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多项信息[18][21]
京泉华(002885)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
2025-04-25 18:38
公司基础信息 - 公司成立于1996年6月25日,注册资本27,190.6715万元[6] 融资情况 - 2023年3月9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13,089,870股,募资435,499,974.90元,净额420,573,138.41元[7] 持续督导 - 持续督导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使用完募资将继续督导[2][14] - 保荐机构履行督导职责,公司规范运作,未发生重大事项[9][10][11]
京泉华(002885)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5-04-25 18:3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泉华"或"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 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认 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7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089,87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3.27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 435,499,974.9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4,926,836.49 元后的募集资 金净额为 420,573,138.41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
京泉华(002885)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5-04-25 18:38
公司治理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7]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含一名职工监事[7] - 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7] 组织架构 - 公司下设磁性、电源、车载事业部和多个职能部门[8] 制度建设 - 建立行政人事制度,制定薪酬福利规定[10][12] - 实施管理体系标准推进工作[13] - 对技术研发项目按四步骤审批管理[20] - 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24] - 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26] - 制定多项财务管理制度[29] - 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预算管理[31] - 合同签订前需审批,业务部门掌握履行情况[32] - 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33] 内部控制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不存在内控重大缺陷[3]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和营收占比100%[5] - 审计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审计并出具报告[28] - 各业务环节按制度执行,未违规[27][28] - 明确财务与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标准[38][47] - 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与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缺陷[50][51] 其他 - 2024年注重供应链管理[17] - 积极推行信息化管理[35]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治理健全,内控有效[54]
京泉华(002885) -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2025-04-25 18:38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I10305 号 , / (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 型 : 沪25AB3W TE ES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页 次 目录 1-2 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l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l -5 I 1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DO 2 bdo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305号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京 ...
京泉华(002885)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5-04-25 18:3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京泉华"或"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 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京泉华 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核查情况 民生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 审计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相关事项的审议记录、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公 司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 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以任何形式为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京泉华 2024 年度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对公司 2024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核查 1 ...
京泉华(002885)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4-25 18:38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9、11 层 8/9/11/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56916450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济南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法意字【2025】第 190 号 法律意见书 康达法意字【2025】第 190 号 二零二五年四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致: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 ...
京泉华:2025一季报净利润0.18亿 同比增长100%
同花顺财报· 2025-04-25 18:24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2025年一季报显示多项财务指标同比增长 前十大流通股东累计持股占比下降 本次不分配不转赠 [1][2]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2025年一季报基本每股收益0.0669元 较2024年一季报的0.0325元增长105.85% [1] - 2025年一季报每股净资产5.23元 较2024年一季报的5.2元增长0.58% [1] - 2025年一季报每股公积金2.16元 较2024年一季报的2.23元下降3.14% [1] - 2025年一季报每股未分配利润1.98元 较2024年一季报的1.82元增长8.79% [1] - 2025年一季报营业收入7.93亿元 较2024年一季报的5.82亿元增长36.25% [1] - 2025年一季报净利润0.18亿元 较2024年一季报的0.09亿元增长100% [1] - 2025年一季报净资产收益率1.29% 较2024年一季报的0.63%增长104.76% [1]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前十大流通股东累计持有8758.93万股 累计占流通股比37.67% 较上期减少200.08万股 [1] - 深圳远致富海高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等6名股东持股数量不变 李克海等3名股东为新进股东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四二零组合等3名股东退出前十大股东 [2] 分红送配方案情况 - 公司本次不分配不转赠 [2]
京泉华(002885) -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5-04-25 18:11
员工持股计划基本信息 - 持有人合计不超过50人[16]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02.594万元,份数上限为1602.594万份[17] - 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6.30元/股[21] 股份回购情况 - 截至2024年11月2日,累计回购股份2543800股,占总股本的0.94%,成交金额为30004196元[20] - 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14.78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60元/股[20] 审议与公告要求 - 董事会审议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股东大会审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0]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文件[10] - 股东大会召开2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10] - 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11] 存续期与锁定期 - 存续期为48个月,届满前1个月可经2/3以上份额持有人同意并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24] - 锁定期为12个月,分两期解锁,每期解锁比例为50%[26] 交易限制 - 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27] 管理相关 - 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30] - 持有人会议审议内容包括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终止等[33] -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召集主持,此后由管理委员会召集[34] -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发出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35] - 持有人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或通讯表决,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36] - 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视为表决通过(变更、延长等需2/3以上份额同意除外)[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2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临时提案[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20日内召集[39] -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主任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41] - 代表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主任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48] -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49][50] 授权与资产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授权自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计划实施完毕有效[52][54] - 资产独立于公司固有资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或混同[55] 持有人权益 - 可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按份额享有资产收益权[57] - 存续期内,经管理委员会批准,可要求分配所持计划资产相关份额[57] 清算与分配 - 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管理委员会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分配[63] 变更与终止 - 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66] - 锁定期届满,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且清算分配完毕,经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可提前终止[67] - 存续期可在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等情况,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延长[67] 股东权利 - 参与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放弃提案权、表决权等部分股东权利[69] - 其他持有人将提案权、表决权等委托给管理委员会[70] 特殊情况处理 - 锁定期内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新取得股份一并锁定[62] - 存续期内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或身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100%[72] 管理办法 -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78] - 发布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79]
京泉华(002885)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5 18:11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应就公司独立董 事苏敏先生、吴新科先生、杨敬宇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1 经公司核查独立董事苏敏先生、吴新科先生、杨敬宇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三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