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为股份(00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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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股份(00283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公告经审计的年度报告[17] - 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公告半年度报告[17] - 需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公告季度报告,且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责任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管、股东等[6]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具体执行人和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6]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应保证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等[8] - 信息披露应及时、公平,向所有投资者公开[10]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开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13] - 定期报告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需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后披露[13] - 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外的临时报告需经相关人员审核批准后披露[13]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七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9] - 公司预计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等三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业绩预告[20]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可免于披露年度业绩预告[21] - 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可免于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21] 业绩快报修正 - 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等情况,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24] 临时报告披露情形 - 公司的董事、总经理等辞任或被解聘需披露临时报告[2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发生变更需披露临时报告[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临时报告[27]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需披露临时报告[27]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时应及时披露[2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2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9]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9]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2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30]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30] - 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及时披露未如期完成原因等并每隔三十日公告一次进展[35] 公司其他信息 - 公司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23楼[40] - 公司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2]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有不同规定时适用新规定并及时修改制度[4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42] - 资料时间为2025年10月[43]
同为股份(00283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4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6] - 设董事会秘书1名,可由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18][21] 审议权限 - 董事会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事项[8]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类交易事项[9][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等关联交易,须独立董事发表意见[11] - 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融资事项,由董事会审批[11]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董事长可在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等四类交易事项上获董事会授权[14]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成交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15] - 交易产生利润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或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下[1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批准[15] - 董事长决定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或5000万元以上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事项[15] 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应设立审计委员会,可设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22]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30] - 临时会议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除外[30] - 定期会议变更需在原定召开日前三日发书面通知,不足三日需顺延或获全体与会董事书面认可[35] - 临时会议变更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35] - 专人送达以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件送出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等[36]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7]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38] - 董事会表决票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42]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4] - 董事会应按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决议[47] - 董事会会议需对利润分配等事项决议,若注册会计师未出正式报告,先根据草案决议,待正式报告出具后再就相关事项决议[47]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47]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问题导致无法判断时,会议应暂缓表决,提议董事要明确再次审议条件[48]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51] 其他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实施情况并在后续会议通报[53] - 出现法律等规定抵触或股东会决定等情形,董事会应修订议事规则[55]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批准生效和修改[55] - 董事长跟踪检查决议实施,发现违规可要求纠正,高级管理人员不采纳可提请召开临时董事会[57]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批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7]
同为股份(002835) -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风险管理流程 - 第一季度各部门进行风险识别[10] - 4月各部门进行风险评价[10] - 5月内部审计部进行风险分析,形成公司风险评估表[10] - 6月各部门对重要、重大风险制定并执行矫正防范措施[10] - 第三、四季度内部审计部追踪、稽查并评估改善措施有效性[10] 风险分类 - 分为战略、经营、财务、法律和投融资风险[5] - 按盈利分纯粹风险和机会风险[8] - 按影响程度分一般、重要和重大风险[8] 风险防线 - 各部门是风险控制第一道防线[10]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是第二道防线[10] 风险相关判定 - 风险发生可能性分“大、中、小”三类,按一年内发生次数判定[20] - 风险发生影响程度分“高、中、低”三类,按每次损失金额判定[20] - 风险不可探测度分“高、中、低”三类,评价风险发现可能性[20] 风险管理理念与应对 - 实行稳健风险管理理念,整体风险确定为“低”类[18] - 风险应对方案有规避、减少、分担、接受风险四种[22] 风险管理方案 - 制定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含目标、组织领导等内容[25] - 制定内控方案,对重大风险全流程控制,其他风险控制关键环节[26] - 建立多种内控措施,如授权、报告、批准等机制[24] 风险管理监督 - 各部门定期自查风险管理工作,内审部监督评价[27] 公司目标 - 目标包括战略、经营、合规性和财务报告四个方面[19]
同为股份(002835) -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金融资产减值 - 适用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3] - 需确认减值的金融资产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5] - 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按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准备[6] - 显著增加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准备[6] - 评估信用风险考虑公司信用管理方法等因素[7] - 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8] - 其他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分组评估[9] - 期末计算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减值准备确认为损失[9] - 小于则确认为利得[9] - 应收票据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准备[9] - 应收账款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按此计量准备[9] - 其他应收款等依信用风险增加情况计量减值损失[11][12] - 购买或源生已减值金融资产按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累计变动计量准备[12] 在建工程减值 - 在建工程长期停建且预计未来3年不开工等情况需考虑减值[20] 信息披露 - 计提减值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超10%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7] - 年初至期末单项资产计提减值超30%且超1000万元需列表说明[29]
同为股份(00283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董事会秘书任职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4] - 需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6] - 受处罚等人士不得担任[7] 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2]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3] - 出现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14] 其他规定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13] - 聘任签保密协议,离任接受审查[14][16]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
同为股份(00283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由股东会审议决定[8]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7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9]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0]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10]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股东召集主持股东会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17]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17]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审计委员会未按期通知时可自行召集主持[18]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2日内发补充通知[2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21] 会议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2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会议记录与决议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十年[3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4] - 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6]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6] - 关联交易决议需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提名[39]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名[39] - 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应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交相关资料[39] -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39] 选举与表决 - 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位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40]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41] - 同一表决权在同一次股东会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42]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42]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4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43] 决议公告与资料保存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43]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特别提示[44] - 会议相关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存期限为10年[46] 规则修改 - 公司在三种情形下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本规则[48]
同为股份(00283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批[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9]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9]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9][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0]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担保额度调剂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50%[12]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2] 担保操作流程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1]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经批准后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合同,7日内报送财务部登记备案[16] - 已获批准对外担保事项30日内未签合同,超时限再办理视为新事项需重新审批[16]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或主债务合同变更,公司继续担保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6] 担保风险管理 - 公司财务部应加强担保债务风险管理,督促还款并关注被担保人情况[17]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公司督促被担保人偿债,承担担保责任后及时追偿[17] 担保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担保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19] - 控股子公司为特定主体以外提供担保视同公司担保,应遵守相关规定[19]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应披露相关决议及担保总额占净资产比例[19] 违规责任 - 公司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2] - 责任人违反规定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24]
同为股份(00283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6]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6] 战略委员会人数调整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补足[7] 战略委员会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4] 其他 - 公司为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8] - 时间为2025年10月[28]
同为股份(00283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4] - 管理目的为形成双向沟通、建立投资者基础等[7] - 管理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7]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8] 沟通安排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8] - 特定情形应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9] - 可在年报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11] - 拟召开年报说明会应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通知[19]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14]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活动[14] 其他规定 - 充分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并及时更新网站内容[10] -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24]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接受调研、采访等[24] - 受处罚或谴责应在5个交易日内开公开致歉会[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6] - 与新规定或修改后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审议[26]
同为股份(00283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委员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会议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表决方式为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6]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20][6] - 设独立董事召集人,负责拟定人选标准等[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