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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亚数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4-25 13:04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 ...
弘亚数控: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5 13:04
审计相关 - 审计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1] 内控责任 -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3] - 注册会计师负责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发表意见并披露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4] 内控情况 - 内控有固有局限性,推测未来有效性有风险[5] - 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6]
弘亚数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4-25 13:04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为独立董事委员中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 议组织等工作。 第八条 ...
弘亚数控: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2024-04-25 13:04
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1903号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弘亚数控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弘亚数控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 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 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 ...
弘亚数控: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4-25 13:04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 有股权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公司控股子公 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虽不符合本制度第八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 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且风险较小 ...
弘亚数控: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4-25 13:04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4 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 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和实际工作量与立信确定审计服务价格并签订相关合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 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 ...
弘亚数控:独立董事制度
2024-04-25 13:0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8]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0]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 工作记录等保存10年[1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9] 公司相关规定 - 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10年[21] - 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21]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含关联交易等[15]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6]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1] - 给予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3]
弘亚数控: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2024-04-25 13:04
业绩审计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4月25日对弘亚数控2023年度财报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 资金往来 - Masterwood S.p.A期初余额1599.96万元,年度往来2786.13万元,偿还3248.58万元,期末余额1137.51万元[8] - 四川丹齿精工年度往来5.40万元,偿还5.26万元,期末余额0.14万元[8] - 其他关联资金期初余额2588.07万元,年度往来108562.29万元,偿还108924.15万元,期末余额2227.15万元[9] 应收账款 - 广州玛斯特智能应收账款年度往来54283.85万元,偿还54283.85万元;其他应收款往来400万元,偿还400万元[8] - 广州极东机械应收账款年度往来43801.35万元,偿还43801.35万元[8] - 广东德弘重工应收账款年度往来4334.84万元,期末余额4334.84万元[9]
弘亚数控: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25 13:04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履行职务。 第三条 公司设置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拆、分立、解 ...
弘亚数控: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2024-04-25 13:04
募集资金情况 - 2021年7月12日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60000万元,净额59391.83万元[2] - 以前年度使用52382.36万元,2023年投入1120.59万元,期末余额6567.62万元[3] - 2023年专户存款利息净额678.74万元,实际使用53502.95万元[5] 募投项目投入 - 高精密家具机械零部件自动化生产项目计划投12000万元,累计投12293.86万元,进度102.45%[7] - 高端智能家具生产装备创新及产业化项目累计投入进度80.60%,2023年效益4101.33万元[2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进度100.00%[24] 其他情况 - 2021年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30029.76万元[10][25] - 2023年无闲置资金补充流资等情况[11][12][13][14][17] - 2023年未变更募投项目等情况[18] - 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后余额永久补充流资,待股东大会批准[25] - 高端智能家具生产装备项目因调整收益未达预期[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