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亚数控: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席位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弘亚数控弘亚数控(SZ:002833)2024-05-20 12:37

公司架构调整 - 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名调减至8名,非独立董事人数由6名减至5名,独立董事人数3名不变[3] 资本信息变更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由42423.0053万元变更为42423.0243万元[4]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由42423.0053万股变更为42423.0243万股[4] 股份转让规定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5]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7]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7]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8]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的财务资助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8] - 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8] 董事选举与任职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8][9][1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11] - 董事选举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别累积投票,票数为持股数乘以应选人数[13] - 当选董事或监事需获选举票数超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13] - 多种情形下不能担任公司董事,如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等[13] - 违反规定选举、委派董事无效,董事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公司解除其职务[14] - 董事辞职一般送达董事会生效,特殊情形下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14]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4] - 董事离职后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持续不少于五年[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15]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15]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执行决议等多项职权[15] - 董事会获授权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16] 监事任职与辞职 - 监事辞职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职工代表监事辞职致其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三分之一时,辞职在下任监事填补空缺后方生效,公司应在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17] 利润分配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7] -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当年盈利符合条件且无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时,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5%[18][1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8][1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8][1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18][19]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按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处理[18][19] -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19][20]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议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21]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21] - 制定和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具体方案需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议同意[24] - 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修改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 - 公司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应扣减其分配的现金股利偿还占用资金[25] -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需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21][23] - 公司因重大投资等不进行现金分红,董事会应说明原因等,经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23] - 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公司应与中小股东沟通并答复问题[24]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