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肯能源(00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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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002828) -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5-23 10:47
会议安排 - 2025年4月23日董事会通过召开股东会议案,4月24日发通知[8] - 5月12日董事会通过取消提案及修订规则议案,5月13日发补充通知[8] - 5月23日股东会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举行,王忠军主持[9] 参会情况 - 现场8人代表45442125股,占22.6094%[10] - 网络131人代表1051010股,占0.5229%[11] - 共139人代表46493135股,占23.1323%[11] - 中小股东137人代表14666310股,占7.2971%[11] 议案审议 - 审议5项议案,第3项属特别决议事项[11][12] 投票情况 - 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获不同票数同意[14] - 修改《公司章程》等议案高比例同意[14][15][16] - 表决方式为非累积投票决议方式[16] 决议效力 - 律师认为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17]
贝肯能源(002828) -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05-23 10:46
人事变动 - 公司2025年5月22日召开职代会选举Yu Chen为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1] - Yu Chen与5名非职工代表董事组成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1] 个人履历 - Yu Chen曾在多家公司任职,未持股,为陈平贵之子[5][6]
贝肯能源(002828) -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新疆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2025-05-16 10:01
活动信息 - 公司将参加2025年新疆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2] - 活动于2025年5月23日15:00 - 17:30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2] - 投资者可通过“全景路演”网站等参与[2] 沟通内容 - 公司高管将在线与投资者就2024年度业绩等问题交流[2]
贝肯能源: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2 14:15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12日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6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和正式文本发送给全体董事 [1] - 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6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由董事长陈东主持,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1]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会议通过现场表决同意取消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部分提案,包括撤销对Yu Chen作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相关子议案 [1] -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全票通过(6票同意),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修订依据包括新《公司法》配套制度及深交所监管规则 [2] - 全票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均需股东会审议,修订目的为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并配合《公司章程》调整 [3][4] 信息披露与文件备查 - 所有修订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2][3][4] - 备查文件包括会议决议及修订后的制度文本 [4]
贝肯能源: 关于取消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2 14:15
公司治理调整 - 取消原定股东会提案:因公司章程修订及职工代表董事选举程序调整,公司取消对Yu Chen先生作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撤销相关子议案[1] - 新增三项临时提案:控股股东陈平贵(持股15.17%,30,480,700股)提议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案加入股东会议程,以提高决策效率[2] 股东会安排 - 会议时间与投票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10:00召开,网络投票同步开放,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段为9:15-11:30及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全天可用[3] - 股权登记与参会资格:截至2025年5月19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参会,需通过书面委托或传真方式提前登记,不接受现场登记[4][5] 表决机制 - 累积投票规则:非独立董事(2人)和独立董事(3人)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票数为持股数乘以应选人数,可自由分配但不得超总票数[4][16] - 特别决议事项:公司章程修订需获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中小投资者(持股<5%)表决结果将单独统计并披露[5][8] 文件与联系方式 - 备查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及修订草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及指定媒体[10] - 登记与咨询:股东需提供身份证、持股证明等原件,联系地址为战略投资部,联系人郭倩[10]
贝肯能源: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2 14:15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基于新施行的《公司法》及相关监管规范更新情况,对《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以保持与法律法规的一致性 [1] - 修订内容包括股东会职权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等核心条款 [5][14][19] - 股东会职权表述统一从"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并删减了部分冗余条款 [32]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设立审计委员会替代原监事会职能,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其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24] - 新增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在提名和薪酬委员会中占比过半并担任召集人 [25][26] - 明确各专门委员会需制定议事规则,其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19][26] 股东权益保护机制 - 保留股东代表诉讼权,连续180日持股1%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提起诉讼 [3] - 优化累积投票制度,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必须采用该制度,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需单独计票披露 [14] - 强化利润分配透明度,要求董事会就不分红情况作出专项说明并披露未分配利润用途 [31] 董事会运作规范 - 独立董事需满足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等任职条件,每年需进行独立性自查 [21][22] - 明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对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23][24] -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危机情况下可采用电话形式召开,但需由召集人说明情况 [20]
贝肯能源: 贝肯能源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12 14:15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Beiken Energy Group Co.,Ltd [2] - 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26日,注册地为克拉玛依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502006978024838 [2] - 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2930万股普通股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20098.76万股普通股 [4] 公司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为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有关的服务,石油钻采专业机械制造与销售 [3] - 其他业务包括化学原料与化学制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 [3] - 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经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3]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38][48]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 [38]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5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提案权等权利 [7][8] - 股东需遵守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9]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10]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可依法转让,但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转让股份受限制 [6] - 公司可通过公开发行、定向增发、公积金转增等方式增加资本 [4] - 公司可在特定情形下回购股份,回购比例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5]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56][58] - 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连续三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58][59] -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57] 重大事项决策 -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23] - 对外担保、重大资产交易等事项需按规定程序审议 [11][40] - 公司章程修改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64]
贝肯能源: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12 14:15
董事会常设机构 - 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业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人员组成由董事会确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召集人需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1] 会议及提案 - 董事会定期会议提案需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征求董事意见,形成初步书面文字后交董事长,董事长可征求总裁及其他高管意见后拟定提案 [2] - 临时会议需由提议人提交书面提议,董事会办公室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需在10日内召集会议,若提案内容不明确可要求补充修改 [2][3] - 临时会议提议权包括: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审计委员会、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总裁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3] - 提案需包含提议人信息、理由、时间地点、明确提案内容及相关材料,且内容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 [4][5]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以专人送出、互联网、邮件、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总裁及董事会秘书,临时会议可缩短至5日或紧急情况下无需提前通知 [5] - 会议通知需包含会议日期地点、召开方式、提案内容、召集人信息、表决材料、出席要求及联系人,口头通知至少需说明日期地点及紧急情况 [5] - 变更会议提案需在原定会议日前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不足3日需顺延或取得全体董事书面认可 [6] 会议召集与召开 -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履职,若董事缺席导致会议无法召开需向监管部门报告 [6] - 会议需全体董事出席,总裁和董事会秘书应列席,主持人可要求其他人员列席,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需载明委托人受托人信息、提案意见及授权范围 [6][7] - 关联交易中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出席,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之间不得互相委托,董事不得全权委托他人表决 [7][8] - 会议可采用视频、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非现场方式召开,以有效表决票或书面确认函计算出席人数 [8] 议事和表决 - 会议需充分讨论提案,独立董事需对需事前认可的提案宣读书面意见,主持人需制止干扰会议行为 [8] - 表决可采用现场或非现场方式,董事需明确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未选择视为弃权,表决结果由董事会秘书统计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董事 [9] - 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及交易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形成的决议优先于矛盾决议 [9] - 董事需回避关联交易等情形,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形成决议,不足3人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9][10]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需包括会议届次、时间地点、出席情况、提案内容、董事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并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记录人员签字 [10][11] - 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委托书、表决票、会议记录等,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11][12] 决议公告与执行 - 决议公告需按监管规定办理,与会人员需保密,决议执行情况需在后续董事会通报 [12] 其他事项 - 议事规则修订条件包括法律法规变更、公司章程修改或董事会股东会决定修改,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2]
贝肯能源(00282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2 13: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8]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特定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11][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9] 提案与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 董事会等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10日前书面提交相关材料[33] 会议主持 - 董事长等不能履职时按规定推举主持人,主持人违规可重新推举[27] 投票制度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等实行累积投票制度[31]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单独计票并披露[30] 表决相关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采取记名投票,未填票视为弃权[36][39] - 提案表决由律师等计票、监票,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等方式[40] 决议与实施 - 股东会决议分普通和特别决议,公司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37][42]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43][44] 其他规定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1年内重大资产交易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2 - 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0]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两日公告说明原因[20] - 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范围[23]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8]
贝肯能源(002828) - 贝肯能源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2 13: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9年11月26日注册登记,2016年12月8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293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20098.76万元[10] -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20098.76万股,每股面额1元,均为普通股[2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等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3年内转让或注销[2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9] - 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67] - 股东会特别决议一般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特定情形需3/4以上通过[67,7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非独立董事3人(含职工董事1人)、独立董事3人[9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5]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部分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07][108]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5]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5]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4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45]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归属于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20%[155] 其他规定 - 控股股东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88]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和深交所网站公告[173][174][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