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汇新材(00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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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汇新材: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的专项说明
2024-04-26 10:32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的专项说明 一、本次追溯调整的概述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 披露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同意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 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 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对 2022 年和 2021 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已经致公证天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详见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附注三、36、重 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 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此变更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要求 ...
洪汇新材: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6 10:32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37,278.56万元、利润总额6,076.03万元、净利润5,088.20万元,同比降27.82%、37.10%、39.83%[6] - 预计2024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 - 10%~20%[8] 财务决策 - 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费用40万元[18] - 2024年独立董事从公司领固定津贴(税前8万元)[21] - 公司申请融资及授信总额度不超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4] 业务交易 - 开展不超等额500万美元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26] - 使用不超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自有闲置资金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额度可滚动使用[29] 制度与报告 - 多项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包括报告、制度等相关议案[1][2][6][8][9][31][32][34][36][39][41]
洪汇新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6 10:32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3年度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中国.江苏.无锡 Wuxi.Jiangsu.China 总机:86(510)68798988 Tel:86(510)68798988 传真:86(510)68567788 Fax:86(510)68567788 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E-mail:mail@gztycpa.cn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苏公 W[2024]E1262 号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 审计了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汇新材)2023年12月31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 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洪汇新材 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 ...
洪汇新材: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的专项说明
2024-04-26 10:32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的专项说明 一、本次追溯调整的概述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 披露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同意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 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 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对 2022 年和 2021 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已经致公证天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详见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附注三、36、重 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 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此变更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要求 ...
洪汇新材: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6 10:32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港先生、汪洋先生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两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本《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
洪汇新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6 10:32
内部控制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4]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比均为100.00%[7]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36][37] 制度建设 - 公司制定《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明确职责权限[8] -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议整体战略规划提案[10] - 公司建立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等制度保障权益[11][14] - 公司制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无损害中小股东利益行为[25][26] 业务流程 - 公司按制度对固定资产、采购与付款等业务流程控制[21][23][24] - 公司制定资金和投融资管理流程及规定[22] 体系建设 - 公司建立完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体系[16][19] - 公司完善《员工手册》构建企业文化体系[20] 内控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有重大、重要、一般定量标准[29] -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有重大、重要、一般定量标准[32]
洪汇新材:关于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4-26 10:32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4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 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将通过网络互动方式召 开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出席人员 董事长项梁先生;总经理陈甜先生;董事会秘书李专元先生;独立董事李港 先生;财务总监岳希朱女士;总工程师姚唯亮先生。如存在特殊情 ...
洪汇新材: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6 10:32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我们审计了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汇新材)财务报表, 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度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中国. 江苏. 无锡 Wuxi . Jiangsu . China 总机:86 (510)68798988 Tel: 86 (510)68798988 传真:86 (510)68567788 Fax: 86 (510)68567788 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E-mail:mail@gztycpa.cn 审计报告 苏公 W[2024]A650 号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洪汇新材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 及母公司经营成 ...
洪汇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4-26 10:32
独立董事设置 - 公司设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候选人提名时无资格证书需承诺参加培训取证[1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3] 任期规定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 任期届满前可依法解除职务[14]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请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5] 补选要求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5]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3] - 工作记录至少保存10年[24]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4][25] 公司协助 - 指定证券投资部、董事会秘书等协助履职[27] - 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及获取资源和意见[27]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7]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8] - 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8]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9] - 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29]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1]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监高的股东[3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31]
洪汇新材: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2024-04-26 10:32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6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环 境、自身发展规划、盈利水平以及投资者回报水平等因素,本预案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 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具备合法性、合理 性。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亦不 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提请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满足现 金分红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结合未分配利润与 当期业绩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2024 年具体的中期(半年报或三季报)分红方 案,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