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00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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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002652)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3 08:54
整体财务关键指标变化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87,305,552.35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5.99%[5]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384,022.13元[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893,922.5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57.40%[5]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530,681,884.09元,较上年度末减少6.18%[5] - 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54,972,191.49元,较上年度末减少1.69%[5] - 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收入87,305,552.35元,较上期103,920,240.20元减少[17] - 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成本90,724,892.28元,较上期109,186,232.97元减少[17] - 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成本80,361,204.97元,较上期98,401,192.46元减少[17] - 2024年3月31日资产总计530,681,884.09元,较期初565,622,105.34元减少[14] - 2024年3月31日负债合计275,709,692.60元,较期初306,265,891.72元减少[15] - 2024年3月31日所有者权益合计254,972,191.49元,较期初259,356,213.62元减少[15] - 营业利润为-4384022.13元,较上期-5981963.42元有所改善[18] - 净利润为-4384022.13元,较上期-6110167.07元亏损减少[18]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086元,较上期-0.0119元有所提升[1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893922.52元,上期为3253326.68元[20][2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5049.00元,上期为10044625.00元[2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078411.32元,上期为-38803820.40元[21] 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14,817.13元,其中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19,756.17元,所得税影响额4,939.04元[6] 资产项目关键指标变化 - 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44%,因偿还银行借款[7] - 应收款项融资较期初减少53%,因公司贴现票据[7] - 2024年3月31日货币资金期末余额1,649,649.88元,较期初2,959,050.84元减少[13] - 2024年3月31日应收账款期末余额75,996,195.83元,较期初91,301,304.94元减少[13] - 2024年3月31日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12,503,103.40元,较期初26,874,925.34元减少[13] 负债项目关键指标变化 - 合同负债较期初增加349%,因本期预收货款增加[8] 费用项目关键指标变化 - 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83%,因本期加大研发投入[8] - 税金及附加为784794.29元,上期为834525.89元[18] - 销售费用为905596.04元,上期为908730.56元[18] - 管理费用为4961471.04元,上期为4368875.77元[18] - 研发费用为475437.94元,上期为167753.26元[18] 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 - 公司向光大银行苏州分行申请不超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子公司扬子江新型材料(苏州)有限公司提供一年连带责任担保[10]
扬子新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4-23 08:54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 股东大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7][8] - 董事会作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6][7][8]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给出书面反馈[6][7]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1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0]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0]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12]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5] 会议变更与记录 - 股东大会通知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2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特别决议通过[23] - 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普通决议通过[22] 股东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中小投资者权益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3] 会议主持与登记 - 董事长或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相关人员推举主持[18] -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19] 提名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和监事候选人[25]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6] - 有提名资格的股东提名应提前10日提临时提案并提交召集人[26] 表决制度与计票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6] - 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不得参加[27] 表决方式规定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27] 会议结束与决议公告 - 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7]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相关信息[28]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实施方案[2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9]
扬子新材: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
2024-04-23 08:54
合规情况 - 2022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影响消除[5] - 2022年因信披违规被立案,2023年收处罚决定书[8][10] 处罚结果 - 公司被责令改正、警告,罚款450万元[10] - 胡卫林等5人被警告,罚款15 - 500万元不等[10] 财务处理 - 截至2023年底已列报罚款并更正会计差错[11]
扬子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23 08:54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是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决策权限 - 董事会可审议决定公司一年内对外投资等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的事项[6] - 董事会可审议决定单笔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对外投资等事项[6] - 董事长有单笔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的对外投资等事项决定权[7] - 董事会可审议决定单笔或年度累计超300万元但不超1000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7]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审议[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7]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9]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关联董事不得对关联决议事项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每名董事一票表决权[14] - 董事会临时会议可通过电话、视频、传真等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决议,由参会董事签字[13] -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委托和受托出席有多项原则限制[13] 表决与记录 - 董事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需重新选,拒不选或中途离场未选视为弃权[14] - 现场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统计结果,其他情况董事会秘书在规定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结果[15] - 董事会应做会议记录,出席董事和记录人签名,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5] -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含会议日期、地点、召集人、出席人员、议程、发言要点、表决方式和结果等内容[15] 公告与实施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15]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7]
扬子新材: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24-04-23 08:5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孟鸿志 本人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扬子新材")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 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主要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孟鸿志,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法学博士。东南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东南大学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主任、法治政府研究中心主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地 方立法研究基地主任。兼任中国行为法学会行政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政法学研 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立法学研究会会 ...
扬子新材: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2024-04-23 08:54
董监高责任险购买 - 拟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赔偿限额不超5000万元/年[1] - 保险费用不超30万元/年,期限12个月[1] - 董事会提请授权管理层办理购买及续保[1] 议案审议 - 议案因董监回避表决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监事会意见 - 认为购买利于完善风控、保障权益且程序合规[4]
扬子新材: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3 08:54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434,600,702.36元,较2022年下降约10.19%[161] - 2023年营业利润34,065,003.38元,2022年为亏损39,688,685.07元[19] - 2023年净利润31,933,545.58元,2022年为亏损36,211,173.53元[19] 资产负债 - 2023年末资产总计565,622,105.34元,较2022年末下降5.62%[15] - 2023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为69,900,000.00元,较2022年末增长592.08%[15] - 2023年末应收账款98,543,998.54元,较2022年末下降约28.40%[1] 现金流 - 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769,859.97元,2022年为21,327,132.32元[21] - 2023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3,094,015.46元,2022年为69,144,661.03元[21] - 2023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7,565,492.62元,2022年为 - 58,585,777.22元[21] 所有者权益 - 2023年末所有者权益合计259,356,213.62元,较2022年末增长14.04%[16] - 2023年所有者权益本期增减变动金额为31,933,545.58元[23] 其他 - 审计认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在重大方面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允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 - 公司拟转让持有的俄联合51%股权,未征集到潜在意向方[200]
扬子新材: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04-23 08:54
综合授信 - 2024年4月22日董事会通过2024年度综合授信议案[1] - 拟申请不超3亿人民币授信额度,含并购贷等[1] - 授信期限12个月,额度可循环使用[1]
扬子新材: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3 08:54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2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张令元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人。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 立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经营管理各重要层面 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有效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 ...
扬子新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武长海
2024-04-23 08:5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武长海 本人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扬子新材") 的独立董事,2023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武长海,1972年10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学博士、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博士后、中央财经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现为中国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本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国际仲裁与 调解研究中心主任,校学术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委员、校科研系统学术委员会委员。 兼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