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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
扬子新材扬子新材(SZ:002652)2024-04-23 08:54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是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决策权限 - 董事会可审议决定公司一年内对外投资等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的事项[6] - 董事会可审议决定单笔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对外投资等事项[6] - 董事长有单笔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的对外投资等事项决定权[7] - 董事会可审议决定单笔或年度累计超300万元但不超1000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7]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审议[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7]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9]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关联董事不得对关联决议事项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每名董事一票表决权[14] - 董事会临时会议可通过电话、视频、传真等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决议,由参会董事签字[13] -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委托和受托出席有多项原则限制[13] 表决与记录 - 董事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需重新选,拒不选或中途离场未选视为弃权[14] - 现场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统计结果,其他情况董事会秘书在规定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结果[15] - 董事会应做会议记录,出席董事和记录人签名,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5] -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含会议日期、地点、召集人、出席人员、议程、发言要点、表决方式和结果等内容[15] 公告与实施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15]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