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00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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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仁东(002647)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2025-03-20 10:48
信息披露义务人 3:广州广仁瑞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丛云路 906 号 409 室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越秀金融大厦 59 楼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二五年三月 1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广州广仁泰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 128-1 号 3 层自编 301-41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越秀金融大厦 59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广州广仁祺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永泰致和街七巷 22 号之一 3 楼 C2811 室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越秀金融大厦 59 楼 上市公司: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仁东 股票代码:002647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
*ST仁东(002647)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2025-03-20 10:48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院 16 号楼 46 层 02 单元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院 16 号楼 46 层 02 单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通讯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因上市公司执行重整计划被动稀释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声明 | 2 | | --- | --- | | 目录 | 3 | | 释义 | 4 |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 | 一、仁东信息 5 | | | 二、天津仁东 6 | |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8 | | |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9 | | 一、权益变动目的 9 | |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 个月内持股计划 9 | | 第三节 权益 ...
*ST仁东(002647) -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03-20 10:48
股权变动 - 深圳嘉强荟萃投资合伙企业受让1.15亿股转增股票,成仁东控股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10.17%[2][52][54] - 中信资本或其指定主体受让单价1.3元/股,重整投资款1.495亿元,履约保证金1495万元,实际支付1.3455亿元[57][60] 公司重整 - 2024年5月7日广州中院立案审查仁东控股重整及预重整申请[38] - 2024年5月24日广州中院同意预重整,预重整期3个月[38] - 2024年8月19日预重整期间延长至2024年11月24日[40] - 2024年12月30日广州中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43] - 2025年2月13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44] - 2025年2月18日广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45] - 2025年2月24日管理人收到全部重整投资款824,611,338元[45] - 2025年3月12日公司以559,936,65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186063股,共转增570,355,007股[46] 公司信息 - 嘉强荟萃成立于2024年10月12日,2024年末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均为100万元,营业收入为5.56元[19][23] - 丽水嘉萃2024年末总资产4115.29万元、净资产3340.72万元,营业收入2264.15万元、净利润2441.41万元,资产负债率18.82%,净资产收益率115.16%[26] 未来展望 - 嘉强荟萃未来12个月暂无增持计划,转增股票36个月内不转让[36][37] - 未来12个月内,嘉强荟萃配合上市公司按《重整计划》实施经营方案[80] 其他 - 标的股份登记后,中信资本或其指定主体有权提名2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62] - 中信资本承诺取得标的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股份[63] - 中信资本逾期支付按未支付金额的0.05%/日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65] - 《预重整投资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成立并生效,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补充[66] - 出现广州中院裁定不予受理重整等情形,各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66]
*ST仁东(002647) -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2025-03-20 10:48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 整计划》")导致相关股东权益发生变动。《重整计划》转增股份中的452,555,669 股公司股票已由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过户至重整 投资人指定实施主体的证券账户。 2、《重整计划》的执行导致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仁东控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重整的战略投资人中信资 本(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资本")的指定实施主体深圳嘉强荟 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占比10.17%;公司原控 股股东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信息")及其一致行动人仁 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降至6.23%,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 实际控制人。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ST仁东 公告编号:2025-039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本次权益变动 ...
*ST仁东(002647) - 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2025-03-20 10:47
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 关于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八号路万达中心写字楼 36 层 电话:022-58788882 传真:022-58788883 1 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 关于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 法律意见书 致: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仁东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控股"或"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 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就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就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事项声明 如下: 1.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 见;本 基于上述,本所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 ...
*ST仁东(002647) -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5-03-20 10:47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三月 1 上市公司: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ST 仁东 证券代码:002647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 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 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本财务顾问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内容与格式符合 规定,并保证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
*ST仁东(002647) -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2025-03-20 10:45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ST仁东 公告编号:2025-040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2024年5月24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 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或"法院")送达的 (2024)粤01破申251-5号《通知书》,广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2024年12月30 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号《民事裁定书》,广州中 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办机构)、广州 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管理人,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同意 公司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 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87)。 2025年1月24日,公司披露了《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仁东控股 ...
*ST仁东(002647) -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报告
2025-03-20 10:45
重整计划执行时间 - 2025年2月18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为2月19日至3月18日[2] 股本变动 - 公司以559,936,65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10.186063股,共计转增570,355,007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1,130,291,657股[4] 股份受让与抵债 - 452,555,669股由重整投资人受让,战略投资人1.3元/股受让115,000,000股,财务投资人2元/股受让337,555,669股[5] - 117,799,338股按15元/股抵偿债务[5] 债权清偿 - 有财产担保债权,以拟保留财产为担保物的,按评估价值87%现金清偿、13%留债清偿;以拟处置财产为担保物的,处置后以所得款清偿[6] - 普通债权300万元以下全额现金清偿,超过部分以15元/股以股抵债;8家子公司债权不占用偿债资源[7][8] 资金与股份操作时间 - 截至2025年2月24日,重整投资人支付全部投资款824,611,338元[12] - 2025年3月4日办理资本公积转增股票事宜,股权登记日为3月12日,上市日为3月13日,除权后开盘价5.25元/股[14][16] - 3月17日办理转增股票划转,452,555,669股登记至投资人名下,51,975,259股以股抵债股票提存[16] 债权处理进展 - 经裁定无异议的有财产担保债权2笔,拟保留财产担保债权按评估价值87%分配现金,3月14日发出留债清偿告知书[19] - 为拟处置财产担保债权全额预留偿债现金[19] - 截至2025年3月13日,公司向313家普通债权人支付现金清偿款[20] - 截至3月18日,公司向普通债权人划转偿债股票51,975,259股[20] 后续安排 - 公司提存预留45,168,267股抵债股票及相应现金偿债资源用于清偿暂缓确认债权[22] - 2025年3月18日,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的452,555,669股转增股票全部划转登记[23] - 重整投资人824,611,338.00元重整投资款已按期全额支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27] - 管理人认为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29] - 公司将跟进处理暂缓确认债权和未申报债权[30] - 管理人、公司将持续跟进债权人账户信息并进行清偿[31] - 后续管理人将整理与仁东控股重整案件相关的卷宗材料[33]
*ST仁东(002647) -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5-03-19 10:17
重整进展 - 2024年12月31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并指定管理人[2][3] - 2025年2月18日广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进入执行阶段[3] 风险提示 - 重整执行不当将被宣告破产,股票面临终止上市风险[4][5] - 需每五个交易日披露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2] 未来展望 - 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改善资产负债结构,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5]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3-17 18:50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25年3月13日、14日、1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1] 核实情况 -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无需更正或补充 [2] - 近期公共媒体未报道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 - 公司执行《重整计划》转增570,355,007股股票,总股本由559,936,650股增至1,130,291,657股,转增股票全部用于清偿债务和引入重整投资人 [2]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12日)收盘价为5.96元/股,转增平均价格为4.54元/股,调整后开盘参考价为5.25元/股 [3] - 公司管理层及持股5%以上股东确认无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 - 持股5%以上股东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4] - 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5] 应披露未披露信息说明 - 公司确认无应披露未披露事项或相关筹划、商谈、意向、协议 [6] - 董事会未获悉应披露未披露且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6] -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无需更正或补充 [6] 重整计划执行情况 - 法院已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6] - 若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将被宣告破产并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6] 财务情况 - 公司预计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若经审计确认,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7] - 在公司重整计划顺利实施完毕且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前,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