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仁东(002647)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仁东控股仁东控股(SZ:002647)2025-04-28 19:19

股本与注册资本 - 2025年3月12日公司执行重整计划转增570,355,007股股票完毕[2] - 公司总股本由559,936,650股增至1,130,291,657股[2] - 公司注册资本由559,936,650元变更为1,130,291,657元[3]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3,029.1657万元[4] - 《公司章程》修订后法定代表人可为董事长或总经理[4] - 本次章程修订将“监事”“监事会”替换为“审计委员会”,“股东大会”替换为“股东会”[4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相关规定,未执行可起诉[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等提起诉讼[8] - 审计委员会等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8] 交易与担保审议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公司提供担保,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3]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计算起始日期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14]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0]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0]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选举产生[2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2] -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下,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33][35] -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34]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4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4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