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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铁塔(00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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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铁塔: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1-11 08:09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4-005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年1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30日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4年1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交易 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
东方铁塔:关于国家电网项目中标的公告
2024-01-02 07:43
业绩相关 - 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中标约11296.42万元,占2022年营收3.12%[2] - 国家电网2023年两项目中标金额分别为7054.08万和4242.34万元[2] - 项目中标将对2024年业绩产生积极影响[3] 项目情况 - 公司尚未签署正式合同[4] - 项目执行期限以正式合同为准[4]
东方铁塔: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12-18 08:54
法律意见书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贵公司")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与贵公司签订的 《法律顾问聘应协议书》,指派律师对贵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有关文件,并出席了贵公 司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10:00 在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 318 号公司二楼会议 室召开的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作为贵公司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 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 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上述文件 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听取 ...
东方铁塔: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18 08:54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3-056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8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交易日2023年12月 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方如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
东方铁塔: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01 08:07
审计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5] 职责范围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评估内控制度等[7] 审议事项 - 披露财务信息、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经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报告要求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报告一次,每年至少提交一次报告[9] 审阅职责 - 审阅财务报告、关注重大问题、监督整改情况等[10] 评估意见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告[21] 外部审计 - 聘请或更换须审计委员会审议提建议,董事会方可审议[12]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2] 会议规定 - 分定期和临时会议,主任委员召集主持[14]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每年至少与外部审计单独沟通一次[14] - 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同意可随时召开[14]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4] 委托出席 - 委员可委托,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6] 列席与记录 - 必要时邀请相关人员列席[16] - 会议制作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6] 审议意见 - 通过的审议意见书面提交董事会[16] 保密义务 - 出席人员对所议事项保密[16] 生效与解释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8]
东方铁塔: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3-12-01 08:04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1 / 3 | 未满的; |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 | --- | --- | |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 |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 | 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 |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 | 除其职务。 |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 | | | 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 | | | 除其职务。 | |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 |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 | | 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 | 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 | | 内披露有关情况。 | 内披露有关情况。 | |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 | 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
东方铁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3-12-01 08:04
会议召开规则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3]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3] 会议组织安排 - 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3] - 董事会秘书应在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独立董事[3] 会议举行条件 - 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4] 会议决议规则 - 决议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 会议其他事项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书面投票表决、通讯表决[4] - 董事会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会议,与会独立董事需签字确认[4][5]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
东方铁塔: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2-01 08:04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0] - 最近36个月内有不良记录的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10]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22]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决策同意规则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部分事项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会议召集与主持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21]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4] - 公司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8]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3][29] - 独立董事应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6]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人员支持和保障知情权[28]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监管机构报告[29]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9]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9]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30]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2]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32]
东方铁塔: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01 08:04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3-054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上午 11 时在胶州市广州北路 318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 到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志华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审议。 监事会 2023 年 11 月 30 日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
东方铁塔: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01 08:04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3-053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铁塔")董事会已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以口头通知、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上午 10 时在胶州市广州北路 31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 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韩方如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并于 2023 年 9 月 4 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