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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路钢构(00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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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路钢构(002541)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1-24 12:00
授信与担保 - 2026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总额不超236.501亿元[4] - 2026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额不超173.851亿元[7] 会议情况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年11月24日现场召开[3] - 多项议案表决均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7][8][9][10][11][12][13][14] 后续安排 - 多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4][6][7][8][13][14][15]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审议通过[16]
鸿路钢构(002541) - 关于鸿路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25-11-24 11:48
回售相关 - 回售价格100.312元/张(含息税)[3] - 回售条件触发日2025年11月19日[3] - 回售申报期2025年12月5日至11日[3][8] 日期相关 -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年12月16日[3][9] - 回售款划拨日2025年12月17日[3][9] - 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年12月18日[3][9] 价格与利率 - 转股价格32.08元/股[4] - 第六个计息期票面利率2.0%[6] 其他 - 计息天数57天(2025.10.9 - 2025.12.5)[6][7] - 回售期内继续交易,暂停转股[10]
鸿路钢构(002541)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11-24 11:4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杜绝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 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 ...
鸿路钢构(00254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24 11:46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信息披露内容 - 公司应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10]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11]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中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除非另有规定[11] - 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11] 交易公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公告[1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公告[1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公告[1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公告[1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公告[1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公告[17] 关联交易公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公告[1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需及时公告[18]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公告并评估审计[18] 其他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需及时披露[19] - 公司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担保等事项应按规定披露[23]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证券部制作、董事会秘书审核审定签发、报送深交所审核登记等程序[32] - 公司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25] - 公司信息披露前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查[25] 信息管理职责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相关文件资料由证券部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 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建立、健全、保管等工作[34] -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3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促使及时合法真实完整披露[27] 内部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监督财务收支和内控执行情况[31] 沟通与违规处理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业绩说明会应网上直播[34]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责任人或被处分并赔偿[38] - 有关人员违规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38] - 公司聘请人员等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3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40] - 制度修订权及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40]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40]
鸿路钢构(002541)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4 11:4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一名专业会计人士)[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设置 - 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董事会秘书协调工作[5] 审计委员会决策 - 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并提交报告[9]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董事会[10] - 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履行多项主要职责[1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6] - 定期会议提前七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6]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可列席,必要时邀请董事及高管[17]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7] - 会议有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7]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8] 其他 - 审计进场时间不得晚于年报披露日前二十个工作日[18]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
鸿路钢构(00254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1-24 11:46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3] 工作开展 - 年报信息披露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多部门分工负责[4][5] 责任追究 - 六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形式多样由董事会裁定[6][7]
鸿路钢构(002541) -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025-11-24 11:4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和义务, 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项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公司依据《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约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为通过认 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 第三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本规则组成,债券持有人会 议依据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本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 进行审议和表决。 第四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 ...
鸿路钢构(002541)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11-24 11:46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 人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 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 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 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 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 ...
鸿路钢构(002541) - 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2025-11-24 11:46
内部控制原则 -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成本效益原则[4][5] 内部控制活动 - 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涵盖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等业务环节[5] 内控制度内容 - 公司内控制度包括印章使用管理、预算管理等专门管理制度[6] 责任主体 -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检查监督负责[7] 内部环境 - 内部环境包括公司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等方面[9]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行使经营决策权,审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经理层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9] 内部审计 - 公司应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其独立性[11] 人力资源政策 - 公司应制定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包括员工聘用、培训等内容[18] 风险评估 - 风险评估是识别、分析风险并确定应对策略的过程[14][15] 风险识别 - 公司识别内部风险应关注人力资源、管理等因素,识别外部风险应关注经济、法律等因素[25][26] 风险分析 - 公司应采用定性与定量结合方法分析排序风险,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风险[16] 风险应对 - 公司应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和承受度确定风险应对策略[16] 控制活动 - 控制活动包括部门设置、职责分工等,通过多种控制方法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内[19] 决策审批制度 - 重大业务和事项应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联签制度[20] 财产管理 - 公司应建立财产管理与清查制度确保财产安全[21] 预算管理 - 公司应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21] 运营分析 - 公司应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定期开展分析并改进[21] 子公司管理 - 公司应重点加强对子公司管理控制,包括选任人员、协调策略等[22] 关联交易控制 - 公司对关联交易有一系列内部控制措施,如关联方回避表决等[23] 对外担保控制 - 公司对对外担保有内部控制措施,如要求反担保、持续关注被担保人情况等[25]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并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28]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指定董事会秘书为对外发布信息主要联系人[29] 信息与沟通 - 公司应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32] 信息获取 - 公司可通过多种渠道获取内部和外部信息[33] 信息反馈 - 公司应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内部和外部进行沟通反馈,重要信息及时传递给董事会和经理层[33] 信息技术应用 - 公司应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集成与共享,加强信息系统控制[33] 反舞弊机制 - 公司应建立反舞弊机制,明确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职责权限[33] 检查监督制度 - 公司应制定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职责权限[35]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 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出具报告并披露相关意见[36] 自我评价报告内容 -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应包含评价工作总体情况、依据、范围等内容[40]
鸿路钢构(002541)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4 11:4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提名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