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路钢构(002541)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一名专业会计人士)[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设置 - 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董事会秘书协调工作[5] 审计委员会决策 - 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并提交报告[9]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董事会[10] - 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履行多项主要职责[1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6] - 定期会议提前七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6]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可列席,必要时邀请董事及高管[17]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7] - 会议有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7]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8] 其他 - 审计进场时间不得晚于年报披露日前二十个工作日[18]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