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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源股份(00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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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源股份(002501)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30 16:00
营业收入与净利润 - 公司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238亿元,同比下降4.43%,但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3.738亿元,同比增长13.29%[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47.5万元,同比增长36.86%,年初至报告期末净利润为-1.163亿元,同比增长43.41%[4] - 公司营业总收入从去年同期的3.30亿元增长至3.74亿元,增长13.3%[27]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净利润为-116,271,828.68元,同比下降43.4%[28]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96亿元,同比下降91.93%[4] -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96亿元,同比下降91.93%,主要系销售回款取得票据,部分票据贴现等业务所致[13] - 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10亿元,同比增长3405.98%,主要系票据贴现回款增加所致[13]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9,634,864.11元,同比下降91.9%[29]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1,047,939.71元,同比大幅改善[30]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66,264,130.10元,同比下降49.3%[30]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56,675,390.96元,同比下降44.7%[29] 资产与负债 - 公司总资产为16.897亿元,同比下降10.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1.393亿元,同比下降9.24%[4] - 公司货币资金从年初的1.34亿元减少至9月底的0.66亿元,下降50.5%[23] - 公司应收账款从年初的1.84亿元减少至9月底的1.47亿元,下降20.1%[23] - 公司存货从年初的0.76亿元增加至9月底的0.87亿元,增长13.7%[24] - 公司固定资产从年初的11.72亿元减少至9月底的11.06亿元,下降5.6%[24] - 公司短期借款从年初的0.93亿元减少至9月底的0.60亿元,下降35.9%[24] 研发与财务费用 - 公司研发费用为1014.4万元,同比增长152.44%,主要系研发投入增加所致[11] - 公司财务费用为1388.2万元,同比增长496.93%,主要系票据贴现、利息支出及汇兑损失增加所致[11]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研发费用为10,143,940.42元,同比增长152.5%[28]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费用为13,881,509.18元,同比增长497%[28] 投资收益与资产减值 - 公司投资收益为1389.8万元,同比增长394040.21%,主要系处置子公司全部股权形成利得所致[11]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资产减值损失为-19,004,059.19元,同比下降71.1%[28] 股东与持股情况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58,264人[15] - 倍有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2.54%,持股数量为800,000,000股,全部冻结[15]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98%,持股数量为176,959,489股[15]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金汇支行持股比例为3.55%,持股数量为125,954,377股,全部冻结[15] - 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33%,持股数量为82,716,355股,全部冻结[15] - 郑世财持股比例为2.31%,持股数量为82,000,000股[15] -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持股比例为2.25%,持股数量为79,836,123股[15]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4%,持股数量为72,570,000股[15] - 锦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1.77%,持股数量为62,981,157股[15] - 阿拉山口市弘通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持股比例为1.69%,持股数量为59,966,700股[15] 其他财务数据 - 公司营业总成本从去年同期的4.53亿元增长至4.85亿元,增长7.1%[27]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3元,同比下降50%[29]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管理费用为37,025,810.78元,同比下降59.5%[28] 破产与拍卖 - 沈阳利源破产财产拍卖成交价为15.725亿元人民币[19] - 沈阳利源在公司其他应收款欠款金额为0.56亿元[21]
利源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2023-10-30 11:31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 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 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名以上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 人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
利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0-30 11:28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杜婕、吴吉林、江泽利 2023 年 10 月 27 日 (此页无正文,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经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具备 足够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 2022 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履行了 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
利源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3-10-30 11:28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以通讯、书面报告以及网络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许明哲先生 主持,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 会议董事 9 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 ...
利源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3-10-30 11:28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 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或"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提交本议案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末,合伙人数量:272 ...
利源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3-10-30 11:28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 知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以通讯、书面报告或网络等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 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 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黎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表决。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公司根据 2023 年第三季度实际情况,编制了《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202 ...
利源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0-30 11:28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6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1 月 16 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②通过深圳 ...
利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10-30 11:28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大华聘期届满,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 充分沟通协商,公司拟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续聘理由恰当。经核查,大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具备足够的专业 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为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杜婕、吴吉林、江泽利 2023 年 10 月 27 日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过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
利源股份:关于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重整进展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2023-10-09 08:16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重整进展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沈阳利源破产重整基本情况 1、债权人申请重整 2019 年 11 月 8 日,辽源市兴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沈阳利源轨道交通 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利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 力"为由,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申请对沈阳利源 进行破产重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9-070。 2、沈阳中院裁定重整 2019 年 11 月 14 日,沈阳利源被沈阳中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9-072。 3、沈阳中院指定管理人、沈阳利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19 年 11 月 29 日,沈阳中院指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 事务 ...
利源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2023-09-26 10:54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累计被冻结(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占其 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 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倍有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倍有智能")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注:依照公司重整计划及有关安排,倍有智能自受让 800,000,000 股转增股 票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向关联方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为保 障公司重整后股权结构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增强各方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上述股份(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 A 股)登记至倍有智能指定账户后,公司根据 重整计划通过法院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