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002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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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重工: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
2024-04-26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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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重工: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09:44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 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 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制度。 (二)相对控股,即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 30%(含 30%)但低于 50%(含 50%)。但公司为该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对该子公司具有控制性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 (三)控制性影响,即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低于 30%,但公司派出的 董事人数占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实际控制其经营与决策。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其财务报表也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 第二章 担保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安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 生的债务风险。 第三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公司派出董事、监 ...
大金重工: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6 09:44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二○二三年度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1375 号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 | 目录 | 页次 | | --- | --- | --- | | 一、 | 审计报告 | 1-5 | | 二、 | 财务报表 |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1-4 | | | 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 5-6 | | |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7-8 | |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9-12 | | | 财务报表附注 | 1-104 | 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1375 号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金重工")财务报表, 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 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
大金重工: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制定)
2024-04-26 09:44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六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 ...
大金重工: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09:44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大金重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并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审议议案、决定事项, 应当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严格依法办事。 第二章 董 事 第一节 董事的选举和更换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 ...
大金重工:关于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并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
2024-04-26 09:44
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4-019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 2023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并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 《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 公司 2023 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举办 2023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并征集相关问 题,具体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1、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8 日(星期三)15:00-17:00。 2、召开方式:网络远程方式。 3、出席人员:董事、总经理孙晓乐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刘爱花女士;独 立董事张玮女士;董事会秘书葛欣女士;保荐代表人李钦佩先生。 4、投资者可通过网址 https://eseb.cn/1dKe2tWmdoI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 序码进入参与互动交流。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及方式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现向投资者提前征集 2023 年度业绩 说明会相关问题,提 ...
大金重工: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2024-04-26 09:44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 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大金重工(烟台)风电有限公司叶片生产基地项目", 同时将"大金重工蓬莱基地产线升级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大金重工阜新基 地技改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延期 12 个月。叶片项目终止后合 计产生 1 亿元(不含银行利息和理财收益)节余募集资金,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 的 3.27%。 公司将继续将前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并在授权范围内 进行现金管理。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对该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科学、 合理、合规的安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4-015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大金重工: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2024-04-26 09:44
保荐工作情况 - 保荐人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12次[3] - 保荐人列席公司董事会1次、监事会1次[3] - 保荐人现场检查公司1次[3] - 保荐人发表专项意见14次[4] - 保荐人于2024年4月10日对上市公司培训1次[4] 承诺履行情况 - 公司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等股份锁定承诺已履行[7] - 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已履行[7] - 公司及相关人员稳定股价承诺已履行[7] - 公司相关人员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已履行[7] - 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承诺已履行[7] 违规事件情况 - 2023年公司保荐多家企业被监管部门采取措施[9][10][11] - 力量钻石等企业存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违规问题[11] 整改措施情况 - 公司对违规事件相关人员问责并提交报告[10] - 公司与违规企业分析原因、落实整改[10][11][12]
大金重工: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09:44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强化 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保障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不受损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但本制度另有规 定的除外。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设独立董事 3 名。 第六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的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 ...
大金重工: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6 09:44
业绩总结 - 2023年立信业务收入50.0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 - 2023年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2] 人员数据 - 截至2023年末,立信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1] 其他 - 2023年续聘立信为审计机构[3] - 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等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4] - 立信与公司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沟通[5] - 立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5] - 公司认可立信2023年度审计工作[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