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邦股份(002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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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邦股份(002483) -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7:49
授权制度 - 公司制定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2] - 授权遵循审慎、范围限定和适时调整原则[3] 授权事项 - 闭会期间经理层获多项工作授权,含生产经营管理[4] - 经理层可决定3000万元以下对内对外投资[5] - 经理层可决定2000万元以下资产买卖置换[5] 授权规则 - 授权分长期和临时事项[6] - 经理层按规则范围行使职权,总裁可适度授权[8] - 董事会可合规调整授权事项及权限[8]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9]
润邦股份(00248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7:49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 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 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 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 总裁 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并 ...
润邦股份(00248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07:49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并主持工作,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5] 审计委员会工作机制 - 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5]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及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1]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2] 审计委员会相关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2] 审计委员会决策流程 - 对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聘请及更换等事项形成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14] - 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和财务报告真实性并形成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14] 审计委员会会议安排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5]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则 - 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应在会议表决前提交授权委托书[15]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董事会可撤换其委员职务[15]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16] 审计委员会会议列席与聘请中介 -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16]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16]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与结果报送 - 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委员签名,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7][18]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18] 工作细则施行与解释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21]
润邦股份(00248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7:49
股份交易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直接及间接持股总数的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性卖出[10] - 董事和高管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出售股份不得超持股的50%[11] - 董事所持股份在公司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14]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高管在特定时间内需委托公司向深交所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6] - 董事、高管买卖公司股份及衍生品种需在二个交易日内通过董事会在指定网站公告[17]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含上年末持股数等[17]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和持股5%以上股东违反短线交易规定,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内容[14] - 违反制度买卖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情节严重给予处分[20] 制度相关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和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2]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2]
润邦股份(00248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07: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两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
润邦股份(00248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7:49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各部 门的负责人,公司财务、审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 人员。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惩前毖后、有错必究的原则;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 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以下 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加大对年报信 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润邦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由于有关人员不履 ...
润邦股份(002483)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7:49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监管,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相关业务规则 的规定, 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 形的应披露信息, 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 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 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 ), 应 ...
润邦股份(002483) -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7:4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的编 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和公平,认真履行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控制度的要求, 制定本制度。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 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会计年 度、半年度、季度报告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编制定期报告的最新规定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 第二章 董事、高管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要求,履行 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提供定期报告编制所需材料,并承担个人签字责任 和对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所负有的法律责任 ...
润邦股份(00248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7:49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档案报送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13] - 重大事项应制作进程备忘录并在披露后5个交易日报送[15][16]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知情人档案[16] 责任分工 - 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登记主要责任人,董秘负责办理登记报送[3] - 各职能部门做好内幕信息管理等工作[17] - 股东等涉及重大事项填《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19] 保密与处罚 - 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或内幕交易[20] - 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将处罚、索赔或移送司法[20] 其他规定 - 中介机构告知规定责任,协助核实报送档案[22] - 公司自查知情人买卖情况并处理报送[22]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日实施[24]
润邦股份(00248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07:49
战略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建议[2] 人员构成 -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4] -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工作组组长由总裁担任[5][6] 产生与任期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6] 职责与会议 - 研究长期战略等事项提建议并检查实施情况[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开会,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16] 实施细则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批准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