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业达(00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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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业达(00244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09:2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六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股东会,如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3] 召集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提案[13] - 股东提临时提案需提供持有1%以上股份证明文件,可在会前10日书面提交[13][14]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处理,符合规定发补充通知,不符则公告说明[14] 通知与时间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2 - 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特殊情况处理 - 股东会延期、取消或提案取消,召集人应提前2个交易日公告原因[17] - 现场会议地点变更,召集人应提前2个交易日通知说明[20] 会议主持与报告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不能履职时按规定依次主持[23]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4] 表决与决议 - 投资者违规买入股份,36个月内超规定比例部分无表决权[30]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特定主体外表决单独计票披露[3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3]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连续十二个月内特定资产交易或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4] - 特定提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及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其他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10年[37]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有问题的股东会决议[37]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40]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5]
众业达(00244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09:2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会议规则 - 会议原则上提前3天通知并提供资料[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可免去委员职务[14] - 有利害关系未披露累计两次,董事会免去委员资格[16] 资料保存与制度执行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16]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8] - 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8]
众业达(00244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09:27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 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 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其下设工作组成员,应当受本工作制度的约束。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三名董事组成,且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 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众业达(002441) - 风险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
2025-10-30 09:27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建立 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安全、稳健运行,提高经营 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公司为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一)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二)实现公司内外部信息沟通的真实、可靠; (三)确保法律法规的遵循; (四)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五)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使其不因灾害性风险 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三条 公司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 第四条 按照公司目标的不同对风险进行分类,公司风险分为:战略风险、经营风 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一)战略风险:没有制定或制定的战略决策不正确,影响战略目标实现的负面因素。 (二)经营风险:经营决策的不当,妨碍或影响经营目标实现的因素。 (三)财务风险:包括财务报告失真风险、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和舞弊 ...
众业达(00244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09:27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 委员代行其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 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指非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业绩考 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众业达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决定 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 本工作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管人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 ...
众业达(00244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09:27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追究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1 (一)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 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三) 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 (四)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大差异等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财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 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 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众业达(00244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09:27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管理,促进董事会秘书勤勉尽责,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和《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的证券部,配备与公司业务规模相适 应且具备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的专职助理人员,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 规范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等事务。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 (一) 有《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等情形的期限 计算至公司董事会审议董 ...
众业达(00244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09:27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1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 ...
众业达(00244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09:27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依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众业达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直属 分支机构(含控股子公司的直属分支机构),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 种评价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 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第四条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 ...
众业达(002441) - 章程修正案(2025年10月)
2025-10-30 09:23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 (三) 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 | | --- | --- | | (四)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 | 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 | 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 | (四)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 | | 有的股份; | 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者质押 | | (五) 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 | 其所持有的股份; | | 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 (五) 查阅、复制本章程、股 | | 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 | 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 | | 财务会计报告; | 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符合规 | | (六)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 | 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 | | 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 | 簿、会计凭证; | | 财产的分配; | (六)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 | | (七) 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 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 | |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 | 余财产的分配; | | 公司收购其股份; | (七) 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 | (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 并、分立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