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泰(002402)
搜索文档
和而泰(00240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2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 司股东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和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
和而泰(00240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十月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和 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公 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集、召开、 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 事 第四条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 司的董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二)被中国证 ...
和而泰(00240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 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 务风险。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应参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认真监督管理、执行。 第五条 释义: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包括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开具承 兑汇票、保函等担保。 本制度所称单项,是指单笔担保资产金额或者为某一公司累计担保金额。 本制度所指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 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担保议案时,董事 ...
和而泰(00240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 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 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 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 ...
和而泰(002402)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 员会应当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 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 ...
和而泰(00240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信息披露与补选 - 收到董事、高管辞任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 董事辞任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5] 人员变更与保密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30日内确定新人[5] - 董事、高管对商业秘密保密至公开,其余义务持续1年[13]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16]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每年转让不超25%[16] 异议处理与制度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申请复核[19] - 本制度董事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1]
和而泰(002402)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 保有足够的时 ...
和而泰(002402)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子公司持股与治理 - 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控股子公司持股50%以上或能实际控制[3] - 控股子公司可不设监事会,只设1 - 2名监事[8] 财务报表报送 - 子公司年度结束10个工作日内报送未经审计上年度财务报表[15] - 前3、6、9个月结束6个工作日内报送本年当期财务报表[15] - 其它月份每月结束4个工作日内报送上月财务报表[15] 报告提交时间 - 月度经营分析报告月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提交[20] - 季度经营分析报告/述职报告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20] - 年度规划总结年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20] 重大事项报告 - 子公司发生规定事项2个自然日内报告证券部[21] - 单笔捐赠超规定需报备[2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超30%面临重大风险[24] 检查审计 - 财经、企业发展中心对子公司每年一到两次定期检查[29] - 子公司按要求整改并提交报告[30] - 检查审计包括合法合规等情况[30] - 子公司做好准备并提供资料[32] - 子公司高管调离接受离任审计并签字确认[33]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执行,修改亦同[33] 文档信息 - 文档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0月相关制度[34]
和而泰(002402)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委托理财原则 - 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原则,用闲置资金[4] 审批与管理 - 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需上报公司审批[3][5] - 财经中心负责职能管理,审计部负责监督[6][7] 审议规则 - 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达或超净资产50%须股东会审议[8]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0] 投资限制 - 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选安全性高产品[9] 信息披露与报告 - 购买后2个工作日通报,季末10日、年末15日报告情况[13] - 完成后及时记账归档,审计部全程监督[15][17] - 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信息[19]
和而泰(002402)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 和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为管理层正确决策提供可靠的 信息和依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果,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深 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旨 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运营。 它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改进公司和下属公司等组织机构人员 及其经营管理行为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效果,帮助公司实现控制 目标。 本制度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公司和下属公司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公司 审计部专职审计人员及派驻下属公司的审计人员以及从非审计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 计工作的人员。 本制度所称"下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