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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锐股份(002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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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锐股份(002374)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14 12:02
财务资助规定 - 董事会审议须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 - 5种情形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5] - 不得为董事等关联人提供资助[7] 关联参股公司资助 - 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并提交股东会[6] 资助操作流程 - 应与被资助对象签协议,约定相关内容[7] - 提供资助前财务部门做风险调查,审批通过后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披露[9] 成本与披露 - 资助成本按市场利率确定,不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资利率[7] - 披露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未清偿等情形及时披露并说明补救措施[11]
中锐股份(00237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4 12:02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相关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6] 档案与备忘录报送 - 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8] - 发生重大事项时向深交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9]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1] - 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披露报告书期间有变化需补充提交档案[11] - 完整档案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2] 其他规定 - 登记备案材料及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十年[13] - 发现违规行为二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及处理结果[18] - 进行重大事项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分阶段披露并制作备忘录[10] - 股东等相关主体研究发起重大事项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15] - 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教育培训[1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
中锐股份(00237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4 12:02
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管等特定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2] 申报要求 - 董事、高管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需在2个交易日内完成[5]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全转[9]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董事、高管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10] -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董事、高管账户内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0] - 自实际离任6个月内及挂牌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0][11][12] 违规处理 - 违反短线交易或本制度,所得收益归公司,严重将处分或处罚[12][15]
中锐股份(002374)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4 12:02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议事和办事效率,规范山东中锐产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人员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总裁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本细则规定了公司总裁的责 任、总裁及副总裁的职权及分工、总裁办公会等内容。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人,由董事会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裁 2 至 7 名,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以兼任总裁、副总裁或其它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兼任总裁、副总裁或 者其它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人员,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以及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宜担 任上市公司总裁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公 ...
中锐股份(00237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4 12:02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需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凭,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3]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等情形不得担任[4] 聘任解聘相关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7] - 不符合任职情形等应在规定时间解聘[7] - 原任离职后应在规定时间聘任新秘书[8]
中锐股份(00237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4 12:02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 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 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 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 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 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 ...
中锐股份(00237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4 12:02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中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 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会计 ...
中锐股份(00237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4 12:02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保 业务管理,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要 求》")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 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 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 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 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 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 ...
中锐股份(00237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4 12:02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并结合《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是协助董 事会对需要决策的事项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各委员会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四条 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本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 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应具 ...
中锐股份(002374)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4 12:02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 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 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