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新材(002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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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新材(002372) - 2024年2月2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2-03 08:52
公司基本信息 - 证券代码 002372,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1] - 投资者关系活动为特定对象调研,时间 2024 年 2 月 2 日,地点公司会议室,参与单位 HSZ 杨毅,上市公司接待人员章佳佳、陈银琼 [2] 产品与业务 产品种类及应用领域 - 主导产品为新型塑料管道,分 PPR、PE、PVC 三大系列,分别应用于建筑内冷热给水、市政供水、排水排污及电力护套等领域,还围绕“同心圆”战略拓展防水、净水业务 [2] 零售端销售通道占比 - 零售业务主要销售通道为家装公司、工长(项目经理)、业主自购,一二线城市以家装公司为主,其他区域以工长(项目经理)和业主自购为主 [2] 未来增长点 - 零售业务通过提高市占率(拓展空白薄弱市场、加快成熟市场渠道下沉)和扩品类(推进同心圆战略,拓展防水、净水市场及系统业务)促进发展;工程业务遵循“稳中求进,风险控制第一”原则,优选客户和项目,拓展新领域 [2] 工程业务应收账款 - 2023 年工程业务应收账款总体较为良性 [3] 星管家服务 - 行业内首创,包括产品真伪鉴定、高倍水压测试等检测服务、拍摄录制管路走向图、专业讲解产品知识和使用须知,受市场广泛认可 [3] 海外业务规划 - 现阶段侧重于国际化战略前期布局和基础性工作,包括开拓布局生产基地和销售市场、搭建国际化团队、推进品牌国际化、设立海外技术研发和投资平台等,目前海外业务收入占比较低 [3] 零售产品价格体系 - 定价总体执行成本加成原则,目前价格体系基本保持稳定 [3] “1 万亿特别国债”影响 - 对公司市政工程业务目前影响相对较小,后续要看各地政府落地执行情况 [3] 拓展新区域市场 - 因各区域市场消费习惯、理念和竞争格局有差异,拓展需因时、因地制宜 [3] 2024 年业绩指引 - 2024 年经营规划和目标在商讨中,相关指标会在 2023 年报中披露 [4] 消费者接受度 - 隐蔽工程功能属性强,公司产品定位高端但总体金额占装修总支出比例极低,随着消费者对隐蔽工程安全性认识增强,越来越多消费者愿意选择 [3]
伟星新材(002372) - 2024年1月30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2-03 08:52
市场与业务情况 - 近期市场需求整体疲弱 [1] - 市政工程业务客户集中在市政供水、燃气、热力等领域,经营质量较好,回款良性 [1] - 一、二线城市二手房在零售业务中占比逐步提高,其他扩建速度较快城市以新房为主 [2] 公司服务与合作 - 首创“星管家”服务,包括产品真伪鉴定、检测服务、拍摄管路走向图、专业讲解产品知识等,受市场广泛认可 [1] - 设立装企事业部负责大型家装公司,分公司和经销商负责区域性家装公司,为家装公司提供材料及施工服务 [2] 产品价格与竞争 - 零售产品定价执行成本加成原则,价格体系近期基本稳定 [1] - 管道采购成本占装修总支出比例极低,消费者更愿意选择品质和服务优的品牌 [2] - 认为竞品模仿公司模式有利于行业良性竞争和服务水平提升 [2]
伟星新材(002372) - 2024年1月11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1-15 00:56
会议基本信息 - 会议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地点在公司,上市公司接待人员为谭梅等 [3] - 参与单位包括MASS FINANCIAL SERVICES、ABRDN PLD等多家机构 [1] - 证券代码为002372,证券简称为伟星新材 [2] 2023年四季度市场情况 - 2023年四季度市场需求整体低迷,未有明显改善 [3] - 2023年四季度原材料价格较2022年同期略有下降,零售产品价格体系基本稳定,工程类产品价格随行就市、按单定价 [3] 公司经营规划与目标 - 2024年的经营规划和目标还在商讨中,相关指标会在2023年年报中披露 [4] 家装公司渠道优势 - 产品品质优异,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高,消费者接受程度高 [4] - 坚持合作共赢理念,市场管理规范,能保障家装公司利益 [4] - 服务体系完善,采用“产品 + 服务”模式,产品品类齐全,可提供一站式服务 [4] 业务发力方向 零售业务 - 提市占率,通过渠道建设和完善提升市场占有率 [4] - 扩品类,加大同心圆业务拓展力度,提升户均额 [4] - 加快商业模式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 [4] 工程业务 - 优选客户和项目,扩大优质客户占比 [4] - 品类拓展,推动商业模式升级,强化竞争优势 [4] - 加快新领域的拓展 [4] 县城渠道产品接受度 - 管道等隐蔽工程重要,公司产品虽价格高,但总金额占装修总支出比例极低,消费者更愿意选择品质和服务好的品牌 [4] 与家装公司合作形式 - 装企事业部负责开发和维护全国性和跨区域大型家装公司,分公司和经销商负责区域性家装公司 [4] - 为家装公司提供材料及施工服务,越来越多家装公司成为战略合作伙伴 [4] 房地产开工竣工量下降影响 供给端 - 房屋开工及竣工量下降仅代表新房供给减少,但存量新房和二次装修量可观,行业容量不小 [4] 需求端 - 刚性需求和高端住宅装修受经济环境影响不大,改善性需求受经济景气度和消费信心影响较大,未来有望回暖 [5]
伟星新材: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4-01-12 08:47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回购股份的方案》,决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 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刊载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3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回购方案的要 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截至 2024 年 1 月 1 ...
伟星新材:关于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4-01-08 09:22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2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金红阳先生保证向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股东名称 |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 |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 | | --- | --- | --- | --- | --- | |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金红阳 | 16,563,013 | 1.04% | 17,563,013 | 1.10% |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长兼总经理金红阳先生提交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及承诺函》, 基于对公司未来稳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金红阳先生于 2024 年 1 月 8 日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 1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董 ...
伟星新材: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进展公告
2024-01-02 08:58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1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回购股份的方案》,决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 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刊载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 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 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 ...
伟星新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29 11:22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五)14:30 开始。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7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提案的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崇和路 238 号远洲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伟星新材: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29 11:22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指派本所律师出席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 新材")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 法 ...
伟星新材(002372) - 2023年12月27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3-12-29 08:39
市场与经营情况 - 近期市场需求整体疲弱,未有明显改善 [2] - 2024 年具体业务发展规划和目标还在制定中 [2] 产品价格体系 - 产品定价总体执行成本加成原则,今年除 PVC 及防水产品因原材料价格波动调整外,零售类其他产品价格体系总体稳定 [2] - 工程类产品价格随行就市,按单定价 [2] 销售费用 - 公司处于业务拓展及商业模式转型升级阶段,渠道建设和市场投入需持续投入,近几年销售费用总额可能持续增加 [3] 应对下游市场低迷策略 - 提市占率,通过渠道建设和完善提升市场占有率 [3] - 扩品类,加大同心圆业务拓展力度,提升户均额 [3] - 加快商业模式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3] 泰国工业园情况 - 总体规模不大,但发展较为稳健,后续遵循“以销定产”原则,根据市场需求逐步扩大产销规模 [3] 分红政策 - 总体比较稳定,未来遵循《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自身发展实际和战略规划、现金流状况、股东意愿、外部环境等因素,并充分考虑投资者合理回报后决定 [3] 股权激励措施 - 是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之一,未来会持续开展,具体实施计划根据市场以及公司发展等情况确定 [3] “万亿特别国债”影响 - 公司积极关注相关工程项目,但业务层面目前未感受到明显变化,后续业务发展要看各地政府落地执行情况 [3]
伟星新材: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2023-12-26 09:22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6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回购股份的方案》,决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 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刊载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 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事 实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