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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新材(002372)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10 10:48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改部分用楷体加粗标示) (2025 年 12 月修订)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者"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高 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
伟星新材(002372) - 《公司章程》
2025-12-10 10: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7年12月20日由临海市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2010年3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8] -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340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92037988元[10] -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1592037988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592037988股[2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3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2]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4]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短线交易收益,未执行可向法院诉讼[3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4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41]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41]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按规定诉讼[44]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0]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5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2] - 公司1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2]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5][5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5]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6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68] 董事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90] - 股东会选举2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可差额选举[91]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99] - 新任董事应在股东会通过任命后1个月内签署《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并备案[10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名[109] - 董事会单次主营业务投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下,非主营业务投资占15%以下,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比例[114] - 董事会资产处置单次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下,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比例[114] - 董事会重大合同审批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下,多个合同累计金额不超比例[11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1] 财务与分红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5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5] - 现金分红需满足当期盈利、可分配利润为正、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等条件,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2年为负不进行高比例(累计可分配利润50%以上)现金分红,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可不进行分红[159]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1次,必要时可增加1次中期分红,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0%,连续3年现金累计分配不少于该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90%[159] 其他规定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13]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47]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2]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177]
伟星新材(002372)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10 10:48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修改部分用楷体加粗标示) (2025 年 12 月修订)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加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 动管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管以及本制度第十七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公司 ...
伟星新材(002372)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沈婉萍)
2025-12-10 10:46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3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沈婉萍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 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
伟星新材(002372)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何伟挺)
2025-12-10 10:46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1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何伟挺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 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五、被提名人已经 ...
伟星新材(002372)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左敏)
2025-12-10 10:46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9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左敏为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 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 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 ...
伟星新材(002372)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何伟挺)
2025-12-10 10:46
独立董事提名 - 何伟挺被提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 声明签署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37] 任职承诺与资格 - 何伟挺承诺任职后参加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资格证书[7] 任职合规情况 - 何伟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20] - 何伟挺及直系亲属不属特定股东及相关任职情况[21][22] - 何伟挺最近十二个月无相关情形[26] - 何伟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相关处分[32] - 何伟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34] - 何伟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六年[35]
伟星新材(002372)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左敏)
2025-12-10 10:46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0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左敏作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 √ 是 □ 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承诺任职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 ...
伟星新材(002372) - 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2025-12-10 10:46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 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委员签名: 祝卸和: 宋义虎: 章卡鹏: 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了第七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 事候选人名单,并对其任职资格等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提议的第七届董事会 8 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 的任职资格。 2、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 ...
伟星新材(002372)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沈婉萍)
2025-12-10 10:46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4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沈婉萍作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 √ 是 □ 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承诺任职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