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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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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理工能科的监管函
2023-12-18 01:41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17年7月相关方签订未盖章《协议书》,中民嘉业分步收购公司31.82%股权[1] 信息披露问题 - 公司未及时披露《协议书》重大事件[2] - 周方洁等相关方未及时履行报告、配合披露义务[2] 违规情况 - 公司及相关人员行为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相关条款[3] 监管要求 - 深交所希望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整改[3] - 提醒公司及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
理工能科: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23-12-17 07:34
股权结构 - 天一世纪持有理工能科28.74%股份,计108,956,706股[1] - 周方洁直接和间接控制理工能科33.66%股份[1][2] 股权变动 - 余艇、刘笑梅向周方洁转让天一世纪股权,转让后周方洁持股51.80%[5][9] - 转让后余艇、刘笑梅在天一世纪持股为0,嘉旨投资、宁波卓源持股不变[9] 其他情况 - 一致行动协议期满且转让完成后自动终止,实控人不变[6][7][10]
理工能科: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3-12-17 07:34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3-052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宁波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理工能科")、董 事长周方洁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出 具的《关于对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方洁、陈超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2023]34 号)(以下简称"[2023]34 号警示函");公司控股股 东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一世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对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中民嘉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3 号)(以 下简称"[2023]33 号警示函")。[2023]33 号警示函、[2023]34 号警示函具体内容 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经查,2017 年 7 月公司控 ...
理工能科:独立董事工作条例
2023-12-12 10:5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条例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一)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 (三)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 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 ...
理工能科: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2 10:58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3-050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以书面、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 事,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 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 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 ...
理工能科: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12-12 10:56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 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 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 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 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 ...
理工能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12 10:56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委员不得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应当为会计专业 认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 ...
理工能科: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023-12-12 10:56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3-051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 年 12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5 ...
理工能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12 10:56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其他人员是指各部门经理(负责人)、各子(分)公司负 责人、公司驻外机构的负责人。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召 ...
理工能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12 10:56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其他人员是指各事业 部总经理、各子(分)公司负责人、公司驻外机构的负责人。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