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能科(002322)
搜索文档
理工能科: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11 13:36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4-022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 预期和信心,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 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23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328,746,320.90 元,2023 年 7 月派发现金股利合计 18,957,398.50 元,2023 年度实 现净利润为 355,774,436.95 元。按《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 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 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不计提任 ...
理工能科: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11 13:36
2024 年 4 月 12 日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页 共 1 页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独立董事吴建海、史建兵、阮殿波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要求,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 司在任独立董事吴建海、史建兵、阮殿波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
理工能科: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4-11 13:36
审计机构续聘 - 公司拟续聘天健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至2025年4月30日,费用不超135万元[2] - 2024年4月10日审计委员会同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8][9] 审计机构情况 - 天健上年末合伙人238人,注会2272人,签过证券服务审计报告836人[3] - 2023年业务收入34.83亿元,审计30.99亿元,证券18.40亿元[4] - 2023年客户675家,审计收费6.63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2家[4] - 上年末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超1亿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1亿元[4] - 近三年受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5] - 从业人员近三年受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涉及50人[5] 审计费用 - 2024年度审计服务费财务审计110万元,内控审计25万元[8]
理工能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史建兵
2024-04-11 13:36
会议召开情况 - 2023年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第五届1次,第六届7次[3] - 2023年召开4次股东大会[4] - 2023年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3次[7] - 2023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7] 会议审议事项 - 2023年3月1日审议通过选举董事长等议案[14] - 2023年4月25日同意以35100元出租场地给控股股东[13] - 2023年4月25日审议通过续聘审计机构[14] - 2023年4月25日审议通过调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14] - 2023年8月24日审议通过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15] 独立董事履职 - 2023年独立董事出席各类会议并发表意见[3][4][5][6][7] - 独立董事与内部审计等机构沟通,实地调研子公司[8][10] - 2024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提建议[15]
理工能科: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11 13:36
董事会工作报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 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 积极落实董事会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现将董事会 2023 年度(以 下简称"本年度 ")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类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 策。全年共召开八次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会议届次 | | | 召开日期 | | | 披露日期 | | | 会议决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五届董 | | | | | | | | | 1、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理工能科: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2024-04-11 13:36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最高额本外币合计人民币 2 亿 元;内容包括贷款、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保函、贴现等信用品种,授信期 限一年。 公司上述所申请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 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 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 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4-025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4 月 12 日 1 ...
理工能科: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24-04-11 13:36
会议召开情况 - 2023年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其中第五届1次,第六届7次[5] - 2023年召开4次股东大会[5] - 2023年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3次[8] - 2023年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5次[8] 会议审议事项 - 2023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与天一世纪日常关联交易议案[14] - 2023年4月25日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15] - 2023年4月25日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16] 交易相关 - 公司以35,100元价格向控股股东宁波天一世纪进行日常关联交易[14] 独立董事情况 - 2023年独立董事出席6届董事会会议7次[5] - 2024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权益[18]
理工能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11 13:36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4-015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 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 16 号》"),2023 年 10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 则解释 17 号》)的要求,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 (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关于单项交易 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 确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 并于 2023 年 1 ...
理工能科: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11 13:36
目 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 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4〕1557 号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能科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第 1 页 共 2 页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理工 能科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 ...
理工能科: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11 13:36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4-02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 规定和其他有关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内部控制建立的合理 性、完整性及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批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 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