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鑫龙(002298)

搜索文档
中电兴发: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2-22 09:22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4-002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担保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 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和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由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森源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电器")为公司提供不 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担保,森源电器已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股东决定等内部 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149661982L 法定代表人:汪 宇 注册资本:柒亿肆仟零壹拾壹万零玖佰零壹圆整 成立日期:1998 年 1 月 15 ...
中电兴发:关于公司计划退出广西联通综合改革合作的提示性公告
2023-12-29 11:22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3-055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计划退出广西联通综合改革合作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 于公司计划退出广西联通综合改革合作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有关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退出 能否正常推进实施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在退出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 力等因素的影响,也有可能会导致退出事宜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三、退出事宜的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已经履行的董事会审议程序,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公司控股的 4 地市运营公司与广西联通相关地市分公司签署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 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4 地市分公司委托承包运营权移交协议》(以下简称"移交协 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委托承包运营权移交 自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起 ...
中电兴发: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9 11:22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3-054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 划退出广西联通综合改革合作的议案》。 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通过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 司(以下简称"广西联通")的招募评选程序,成为广西联通综合改革的合作方。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参与广西联通综合改革合作项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广西联通签署了《中国联合 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综合改革合作协议》。2020 年 8 月 31 日, 公司及公司控股的贵港、梧州、钦州、百色 4 地市运营公司与广西联通相关地市分 公司签署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4 地市分公司委托承包运营协议》,公司 结合自身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关键技术方向的研究和开发基础,具备项目建设、运 维服务等优势,承包运营广西联通 4 个地市分公司的业务。 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变化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为维护各方权益,公司、 公司控股的 4 地市运营公司与广西联通相关地市分公司将共同签署《中国 ...
中电兴发: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3-12-25 09:25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公告编号:2023-053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瞿洪桂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 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3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18,650,73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031%;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5,010,431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15.540%;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流通股股东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640,30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92%。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 ...
中电兴发:关于中电兴发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3-12-25 09:2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3)第 636 号 致: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 场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7 号院 5 号楼北京中电兴发科 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 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 ...
中电兴发:章程修正案
2023-12-08 12:26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规范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0 号)等法律、法规等规定要求,为 积极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同步进行修订。主要修 订内容具体如下: | 章程原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 --- | --- | |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 |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 |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 |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 | 本: | 增加资本: | | (一)公开发行股份; | (一)公开发行股份; | |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 |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 |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中电兴发:公司章程(2023年12月)
2023-12-08 12:26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三年十二月) | 第一章 | 总则 | 4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5 | | 第三章 | 股份 | 6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6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7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8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9 | | 第一节 | 股东 | 9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2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4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6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7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20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5 | | 第一节 | 董事 | 25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 28 | | 第三节 | 董事会 | 34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9 | | 第六章 |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40 | | 第七章 | 监事会 | 43 | | 第一节 | 监事 | 43 | | 第二节 | 监事会 | 44 ...
中电兴发: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
2023-12-08 12:26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3-052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定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一)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7 号院 5 号楼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就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 2023 年 12 月 18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中电兴发: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08 12:26
会议召集与主持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3] 审议决策 - 关联交易等经会议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经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2][3] 其他规定 - 会议可研究公司其他事项,制作记录并签字确认[6][7] - 公司为会议提供便利和资料[4] - 制度修改经董事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6]
中电兴发: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08 12:26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