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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00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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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25 11:49
监事会构成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含一名股东代表和两名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4] -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4]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收到监事会提案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股东大会通知[6][7] - 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一次,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8] - 延期或取消会议提前一日通知,参会人员提前一日告知是否参加[10] 议案与决议 - 原则上议案应列入议程,未列入需书面说明理由[13] - 监事会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可进行,决议须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15] 其他规定 - 监事连续两次不履职应被撤换[17] - 会议记录及材料至少保存十年[18] - 规则经股东大会通过施行,授权监事会解释[20]
奥维通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2024-04-25 11:49
业绩总结 - 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准则和政策规定[1] - 本次计提有助于反映2023年末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1]
奥维通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4-04-25 11:49
子公司持股与汇报 - 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控股子公司持股50%以上或能实际控制,参股子公司持股不超50%且无控制性影响[2] -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应在会计年度和上半年结束30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汇报生产经营情况[8] - 子公司经理层不定期汇报应在获悉第一时间进行[24] 子公司会议与决议 - 子公司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须会前至少5个工作日报公司董事会秘书[9] - 子公司作出决议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决议及纪要抄送公司存档[10] 子公司事项审批 -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需经股东会过半数有表决权股东同意,还需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0] - 子公司超预算及预算外项目须报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审批[19] - 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前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23] - 控股子公司进行衍生产品投资须经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23] 子公司财务与报告 - 子公司预算全部纳入公司预算管理[19] - 子公司应按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报表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审计[19] -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和互相担保[20] 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 - 子公司重大交易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1日内报告公司董事会[25] - 子公司重大对外投资等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1日内报告公司董事会[26] - 子公司预计损失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1日内报告公司董事会[26]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在第一时间且在1日内报告董事会秘书[24] 子公司项目管理 - 子公司应每季度至少向公司汇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23] - 子公司应按批准投资额控制项目投资[23] 子公司制度建设 - 子公司应建立适合自身的考核奖惩制度[31]
奥维通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2024-04-25 11:49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师事务 所选聘(含续聘、更换,下同)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保障信息披露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或者进行专项 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 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
奥维通信: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5 11:49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4-019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上午十点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14 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 本次会议的监事为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子龙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和审议,会 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 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 2023 ...
奥维通信: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专项说明
2024-04-25 11:49
业绩相关 - 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1] 违规处罚 - 2023年10月因围标串标被禁3年参加军队采购活动[2] 内部管理 - 董事会同意容诚对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意见[3] - 强化内部管理,完善投标制度及流程[5] - 加强人员制度学习,完善体系,强化审计监督[5]
奥维通信: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5 11:49
RSM 容诚 审计报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4]110Z0053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 北京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 报告编码:京249WULVE6K 目 录 | 序号 | 内 容 | 页码 | | --- | --- | --- | | 1 | 审计报告 | 1-6 | | 2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7 | | 3 | 合并利润表 | 8 | | 4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9 | | 5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10 - 11 | | 6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12 | | 7 | 母公司利润表 | 13 | | 8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14 | | 9 |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15 - 16 | | 10 | 财务报表附注 | 17 - 125 | a - 1 of will . all 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4]110Z0053 号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维通信)财务报表,包括 20 ...
奥维通信: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04-25 11:49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对信息披露事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含子公 司)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 产生重 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获知的重大信息,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股票上市规 则》等制度要求公司强制性披露的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通过法定的媒体及方式 向社会公 众公布前述信息以及按制度报送证券监管部门的行为。 第五条 本制度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公司董事和董事会、公司监事和监事 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 ...
奥维通信: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24-04-25 11:49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房华) 本人房华,作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度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地行使 公司所赋予的权利,诚信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 2023 年的 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就 2023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房华,原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时间:2020 年 8 月 26 日 - 2023 年 12 月 22 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78 年,本科学历,二级律师。 曾任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辽宁东来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 律师,民进会员。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 ...
奥维通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5 11:49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4-023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 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