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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子公司管理制度
奥维通信奥维通信(SZ:002231)2024-04-25 11:49

子公司持股与汇报 - 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控股子公司持股50%以上或能实际控制,参股子公司持股不超50%且无控制性影响[2] -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应在会计年度和上半年结束30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汇报生产经营情况[8] - 子公司经理层不定期汇报应在获悉第一时间进行[24] 子公司会议与决议 - 子公司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须会前至少5个工作日报公司董事会秘书[9] - 子公司作出决议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决议及纪要抄送公司存档[10] 子公司事项审批 -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需经股东会过半数有表决权股东同意,还需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0] - 子公司超预算及预算外项目须报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审批[19] - 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前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23] - 控股子公司进行衍生产品投资须经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23] 子公司财务与报告 - 子公司预算全部纳入公司预算管理[19] - 子公司应按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报表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审计[19] -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和互相担保[20] 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 - 子公司重大交易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1日内报告公司董事会[25] - 子公司重大对外投资等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1日内报告公司董事会[26] - 子公司预计损失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1日内报告公司董事会[26]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在第一时间且在1日内报告董事会秘书[24] 子公司项目管理 - 子公司应每季度至少向公司汇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23] - 子公司应按批准投资额控制项目投资[23] 子公司制度建设 - 子公司应建立适合自身的考核奖惩制度[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