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00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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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为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卓彬)
2024-04-11 11:11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卓彬) 作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会议,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林卓彬,男,1966年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 西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深圳市审计局评议 处干部、深圳市审计师事务所科长、副总会计师,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董事、副主任会计师,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副主任会计师,第四届 深圳市龙岗区政协委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董事、党总支书记,中国中 小企业合作促进中心广东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处长),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珠海 ...
大为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海波)
2024-04-11 11:11
本人姚海波,男,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马耳他大学信 息与技术专业硕士,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基金从业资格证书。曾任深圳市速腾聚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悦动天 下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曾任IDG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驻深圳首 席代表、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曾获"《界面新闻》中 国顶级风险投资人Top50"奖项、《全球PE论坛》"中国股权投资行业杰出青年 投资人"奖项、"《证券时报》金鹰奖年度投资人"奖项。现任昆仲(深圳)股 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长江商学院金融MBA项目导师、深圳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导师、深圳市企企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灵明光子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席、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3年度,在本人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姚海波) 作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大为股份:公司章程
2024-04-11 11:11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 4 月 | 第一章 | 总 | 则 2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第三章 | 股 | 份 4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 | 第一节 | | 股 东 7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1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4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21 | | 第一节 | | 董 事 21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23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8 | | 第七章 | | 监事会 30 | | 第一节 | | 监 事 30 | | 第二节 | | 监事会 31 | | 第八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2 | | 第一节 | | ...
大为股份:公司对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4-04-11 11:11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5.首席合伙人:杨雄 6.截止 2023 年 2 月,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 37 人,注册会计师 150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 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54,909.9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42,181.7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3,046.25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9 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0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北京大华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在 2023 年度的 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 ...
大为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11 11:11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尊敬的股东: 2023 年度,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全体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坚 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和列 席董事会、听取公司各项工作报告与财务报告、定期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 通、查阅相关资料、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较好地 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公 司第六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分别是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宋卓霖先生、胡凯 欢女士)、一名职 ...
大为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11 11:11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 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 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为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
大为股份: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4-11 11:11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大华核字[2024]00000035 号 北 京 大 华 国 际 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 Dahua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 | | 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3-4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五层 519A [100071] 电话:86 (10) 6827 8880 传真:86 (10) 6823 8100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大华核字[2024]00000035号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为股份)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北京大 ...
大为股份: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4-11 11:11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039 号《关于核准深圳市大 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发行人向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 3,000.00 万股股票,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0.44 元。截 至 2022 年 12 月 13 日止,发行人共募集资金 313,2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7,075,615.98 元(不含税)(根据中国结算发字【2022】35 号《关于减免降低部分 登记结算业务收费的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免收注 册地在深圳市等地区的发行人 2022 年度费用,免收费用范围包括证券登记费等, 发行人本期非公开验资后冲减新股发行登记费及相关印花税 28,294.79 元),实际 募集资金 306,124,384.02 元。 截止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发行人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918 号"验资报告 ...
大为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11 11:11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
大为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11 11:11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北京大华内字 [2024]00000006 号 北 京 大 华 国 际 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 Dahua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为股份)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五层 519A [100071] 电话:86 (10) 6827 8880 传真:86 (10) 6823 8100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北京大华内字[2024]00000006 号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