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银股份(002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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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银股份: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4-04-24 12:58
业绩总结 - 2023年营业总收入70,058,989.82元,较上年增长2.94%[1] - 2023年利润总额13,413,216.50元,较上年下降54.91%[1] - 2023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5,448,735.66元,较上年下降71.48%[1] - 2023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非净利润为8,787,893.34元,较上年下降61.66%[1] - 2023年专用设备制造业营业收入9,087,501.49元,同比降35.42%[6] - 2023年产业园运营业务营业收入60,971,488.33元,同比增12.94%[6] - 2023年广州地区营业收入58,388,230.87元,同比增11.95%[6] - 2023年广东省外地区营业收入11,670,758.95元,同比降17.87%[6] - 2023年销售费用2,763,988.32元,同比增13.33%[12] - 2023年管理费用23,068,077.54元,同比降0.77%[12] - 2023年财务费用 -7,459,105.16元,同比增591.46%[12]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3年拟现金收购无锡微研股份有限公司51%股份,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3] 其他新策略 - 公司完成《公司章程》等制度修订工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4] 数据相关 - 2023年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30,286,718.14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43.23%[7] - 2023年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4,094,830.90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70.19%[8] - 202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91,483,506.38元,同比增长6.14%[15] - 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995,782.69元,同比下降29.93%[15] - 2023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1,602,722,786.15元,同比下降17.51%[15] - 2023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 -404,198,681.86元,同比下降226.18%[15]
御银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4 12:58
股东大会召开规则 - 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7] - 出现董事人数少于五人等六种情形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可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7]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11][12]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1][12]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董事会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17]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2]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2]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4] -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通知中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24]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委托需书面形式[26] - 出席会议人员提交凭证不符合规定,出席资格无效[29] - 签名册应载明参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等事项[32]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6]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副董事长或推举的董事、监事主持[37] 会议报告与决议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应作报告,公司可邀请年审会计师出席[38]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过半数同意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47][4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0]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公司股票上市等提案,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1] 其他规定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52]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征集股东权利[5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5]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71]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7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相关内容待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后生效[75]
御银股份: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12:58
证券投资审批 - 投资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投资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股东大会审议[6] - 未达董事会标准,总经理审批[6] 衍生品交易审批 - 预计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等情况,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9] - 从事非套期保值交易,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9] 信息披露 - 衍生品交易损益及亏损达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及时披露[13] 其他规定 - 不得用募集资金投资[5] - 内审部定期检查[12] - 监事会监督资金使用[10]
御银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4-04-24 12:58
其他新策略 - 公司2023年6月19日审议通过注销全资子公司御银国际[1] - 2023年6月20日披露《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1] - 2024年4月24日公告御银国际注销完成,不再纳入合并报表[1][3]
御银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2023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2024-04-24 12:58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05.90万元,同比增长2.94%[33] -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44.87万元,同比下降71.48%[33] - 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173,133.47万元,较上年末增长0.19%[33] - 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9,792.38万元,较上年末增长0.92%[33] - 2023年三季度公司对前海股交计提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2,137.11万元[33]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将持有的海晟金租9.00%股份转让给南海集团,交易价格为3.06亿元[12] - 截至2022年3月31日,海晟金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为295,840.08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为326,582.40万元,增值率为10.39%[13] - 截至报告出具日,南海集团已完成全部价款支付[15] - 截至报告出具日,标的股份已过户登记至南海集团名下[17] 未来展望 - 公司拟加强经营管理和内控,提升经营效率应对回报摊薄[20] - 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20] - 公司将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21] 其他新策略 - 本次交易系公司剥离与主营业务无关金融资产,交易后主要从事产业园运营和智能金融设备行业相关运营服务[30] 资产数据 - 公司自有三大产业园区,御银科技园建筑面积约3.57万平方,小炬人创芯园约3.25万平方,御银产业园约6.19万平方[31]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御银科技园、小炬人创芯园、御银产业园对外出租经营面积分别约3.24万平方、2.25万平方、2.63万平方[31]
御银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4 12:58
监事会会议 - 2023年召开6次监事会会议[1] - 各次会议审议议案、补选监事、选举主席等[1][3][4][5] 公司交易 - 拟收购无锡微研股份51%股份,终止筹划[7] - 全资子公司出售两套房产完成交易[8] 未来展望 - 2024年监事会履行监督等职责[13]
御银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24 12:58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8] 总经理报告义务 - 每年年度董事会作定期报告,临时董事会按需作临时报告,按需向监事会报告业务情况[12] - 定期向董事、监事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18] 总经理办公会 -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提前一天送达会议通知等材料[15][27][18] - 讨论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等原则,决议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18] - 决定事项按分工落实,承办人及部门应报告进展及完成情况[19] 其他 - 总经理薪酬制度和绩效评价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21] - 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原制度同步废止[23]
御银股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4年4月)
2024-04-24 12:58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 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 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公司无控股股东的,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最终控制人应当比照控股股东履行 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与公司相关的行为,参照本规 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应当善意使用其控 ...
御银股份: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2-26 09:42
经营范围变更 - 2023年12月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变更经营范围议案[1] - 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1] - 变更后新增货币专用设备等多项业务[1][3]
御银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01-04 09:40
股票情况 - 御银股份股票2024年1月2 - 4日连续三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20%,属异常波动[3] 信息披露 - 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信息需更正、补充[4] - 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影响股价的未公开重大信息[4] - 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7] 经营与事项 - 近期公司经营及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4] -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4] - 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控人未买卖公司股票[4] - 董事会确认无应披露未披露事项[5] - 董事会未获悉影响股价的未披露信息[6] 信息披露媒体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等为信息披露媒体[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