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00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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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国际(002051.SZ):拟回购5000万元-1亿元公司股份
格隆汇APP· 2025-10-13 13:02
回购方案核心内容 - 拟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1] - 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12.85元/股 [1] -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1]
中工国际:拟5000万元—1亿元回购股份
证券时报网· 2025-10-13 12:27
公司股份回购计划 - 公司拟以5000万元至1亿元回购股份 [1] - 回购价格上限为每股12.85元 [1] - 回购股份将全部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1]
中工国际(002051.SZ)拟斥5000万元至1亿元实施股份回购注销
智通财经网· 2025-10-13 12:24
股份回购方案 - 公司拟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1亿元 [1] - 回购价格上限设定为每股12.85元 [1] - 回购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1] 回购股份用途 - 本次回购的所有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 [1] - 注销回购股份将相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1]
中工国际:拟回购5000万元-1亿元股份
新浪财经· 2025-10-13 12:23
回购方案概述 -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 - 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1] - 回购资金总额为5000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 [1] - 回购价格上限为每股12.85元 [1] 回购股份规模 -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89.11万股至778.21万股 [1] - 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1%至0.63% [1] 方案审批程序 - 此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中工国际拟斥5000万元至1亿元实施股份回购注销
智通财经· 2025-10-13 12:22
公司股份回购方案 - 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1亿元 下限为5000万元 [1] - 回购价格上限为每股12.85元 [1] - 回购股份将全部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1] - 回购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 [1]
中工国际:拟回购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1亿元公司股份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13 12:21
股份回购方案 - 公司计划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 -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1亿元,下限为人民币5000万元 [1] -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设定为每股人民币12.85元,较当前收盘价8.36元存在约53.7%的溢价空间 [1]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1] - 回购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1] 公司业务构成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核心业务国际工程承包收入占比最高,达到66.97% [1] - 关键核心装备研发与制造业务收入占比为14.98%,设计咨询业务收入占比为12.15% [1] - 国内工程总承包业务收入占比相对较小,为3.66% [1] - 工程投资与运营等其他业务收入占比为1.44% [1] 公司市值 - 截至发稿时,公司总市值为人民币103亿元 [2]
中工国际(002051)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5-10-13 12:18
业绩数据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资产2487104.09万元,资产负债率52.55%[16] - 2025年上半年营收478773.80万元,净利润17701.22万元[16] 回购方案 - 回购资金5000 - 10000万元,价格不超12.85元/股[2][8][9] - 上限10000万元预计回购约778.21万股,占总股本0.63%[2][9][13] - 下限5000万元预计回购约389.11万股,占总股本0.31%[2][9][14] - 期限自股东会通过起十二个月内[3][11] - 方式为深交所集中竞价,回购A股[8] - 全部注销减资,履行通知及披露义务[18] 相关情况 - 董监高、控股股东等无违规及减持计划[17][18] - 2025年10月13日董事会通过方案,待股东会审议[19] - 提请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20][21] - 方案存在未通过、股价超上限等风险[22] - 备查文件含会议决议、知情人名单等[23]
中工国际(002051) -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2:16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相关人员等[5]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4]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6]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6]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6]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6]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7]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应审计[17]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17]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22]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22]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24] 证券发行披露 - 公司发行证券应按规定编制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等披露[28] - 公司收到发行申请决定或撤回申请应在次一工作日公告[28]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30]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30] - 高级管理人员应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等信息[31] 责任主体 - 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披露负主要责任[31] - 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负主要责任[31] 信息报告 - 董事和高管获悉重大信息应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40] - 各事业部等负责人应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报告重大信息[40] 文件保存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39] 股东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告知公司[37] - 公司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38]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8] - 通过委托等持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8] 制度检查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定期检查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33] 信息沟通限制 - 公司应避免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46] 文件签署与审核 - 备忘录等文件签署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特殊情况事后报送[41] - 定期报告编制完成后,财务部和审计部复核财务信息[41] - 临时公告由提供信息方核对材料后报送,经多环节审核由董事长签发[43] - 公司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文件需经多环节审核[43] 监管文件处理 - 董事会秘书收到证券监管部门文件应及时通报董事和高管[44] - 董事会秘书接到质询应报告董事长并核实回复[45] 信息披露特殊处理 - 公司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特定信息[45] 特定对象沟通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前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48] - 公司核查特定对象文件需在二个工作日内回复[49] 其他注意事项 -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应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49] - 公司进行业务活动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对方签保密协议[49] - 公司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50] - 公司应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要求其保密[52] - 公司应加强未公开信息内部流转保密工作[52] 违规处理 - 公司员工违规按情节轻重处罚,严重可追民事责任[55] - 公司有权追究特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责任[5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与法规相悖以法规为准[58]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8]
中工国际(002051) -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3 12:16
管理层设置 - 公司经理层设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各1名[9]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连聘可连任[9] 决策权限 - 总经理办公会可决定特定金额内一般合同、对外投资合同签署及非流动资产处置[13] - 对外投资年度成交总金额超净资产30%需董事会审议[13] 报告提交 - 总经理应于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总经理工作报告》[18]
中工国际(002051) -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13 12:1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监管协议签订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签新协议[8][9] 项目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2]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净额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并年报披露[14] 资金置换 - 原则上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以自筹支付薪酬等后六个月内置换[15]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最长不超12个月,使用需董事会审议和保荐机构意见,现金管理同理[18] 募投项目变更 - 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投项目,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回售权,回售公告至少发3次[25] 节余资金补流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前,用节余资金永久补流需募集资金到账超1年[21]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计划并投入,按顺序有计划使用[20] 用途改变审议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3] 实施主体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无需股东会审议[23] 关联人占用处理 - 发现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应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27]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披露[2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9] 鉴证结论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等,董事会分析理由并提整改措施[30] 现场检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0] 内部检查与报告 - 财务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1] 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3] 办法实施时间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