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00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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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国际(002051) -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2:16
制度规范 - 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保护投资者权益[4]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资金,关联方不得侵占公司资产[6][7] 义务与责任 - 公司与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要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8] - 董事和高管应保护公司资产安全,及时报告问题[9][10] 监督检查 - 聘请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往来出具专项说明[12] - 财务负责人定期检查资金和资产受限情况[13] - 审计风控部至少每半年核查资金往来并提交报告[10] 损失追责 - 关联方造成损失,董事会应追究责任[11]
中工国际(002051) -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3 12:1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七至九名董事组成,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董事会可设置1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7] 董事选举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董事候选人[7] - 选举两名及以上非独立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取累积投票制度[8] 董事任期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 董事限制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8] 董事撤换 - 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1] 董事辞职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11] - 董事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六个月内仍然有效[12] 董事长选举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2] 投资审议 - 单个对外投资项目成交金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年度成交总金额超30%,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6] 担保审议 - 公司对外担保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7]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7][1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8] 独立董事 - 董事会成员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2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2]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23]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无会计专业人士时,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24]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6]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8] 董事会秘书 - 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情形包括近36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等[30] - 董事会秘书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32]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每半年一次,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3] - 董事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其间董事会总次数二分之一需说明并报告[35] - 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三日前书面通知董事[35] - 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可联名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十个工作日内作决定[37]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一人一票表决权[39] - 董事会会议对议案一事一议,一项未表决完不得审议下项[39] - 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签字后生效,保存期不少于十年[42] 关联交易 - 董事个人或其任职企业与公司关联交易,应尽快披露关联关系性质和程度[45] - 公司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利害关系当事人不得表决和代理表决[45] - 关联交易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45]
中工国际(002051) -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2: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12] 独立董事补选 - 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3][15] 独立董事解职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22] 会议资料与披露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10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事项审议与会议召集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20] - 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20] 其他规定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 履职遇阻碍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28]
中工国际(002051) -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2:16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月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工国际")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传递、归集和管理职责,保证公 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信息,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事业部、各部门、各(分)子公司以及对公司有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各部门、各事业部负责人;各(分) ...
中工国际(002051) -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2:16
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7,8]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表决[12]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各部门交易时应核查对方是否为关联人,构成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9] - 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等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6] - 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相关规定[16] - 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8] - 与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按协议金额履行程序披露,协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应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0] - 存放资金于财务公司前需取得审阅其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21] - 应制定风险处置预案,指派人员动态评估监督资金风险,出现风险情形及时披露处理[22] - 与关联财务公司金融业务以存款本金额度及利息、贷款利息金额较高者为标准适用规定[22] 部门职责 - 董事会办公室(深化改革办公室)负责制定修改关联交易制度、确认关联人范围、组织信息披露等[28] - 财务部负责管理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及关联担保等事项[28] - 审计风控部至少每半年核查公司关联交易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并提交报告[28] 制度要求 - 关联交易应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系、非关联化及出现被侵占利益情形[28][29] - 应防止关联人干预经营损害利益[29] - 各事业部等发生关联交易未报告或不准确,公司将处罚责任人[29] - 制度未尽事宜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等为准[31] - 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深化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31]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31]
中工国际(002051) -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2:16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事业部、子公司等及相关外部单位或个人[2] 信息定义与保密 - 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等[3] - 董事等在定期报告编制等期间负有保密义务[5] 信息报送要求 - 拒绝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报送要求[5] - 报送信息要求对方履行保密等义务并登记[6] 违规处理 - 信息泄露公司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6] - 外部单位违规使用信息公司依法追究责任[7]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审议通过生效[8]
中工国际(002051) -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2:16
制度目的 -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年报信息披露质量[4] 责任追究 - 适用于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4] - 遵循依法依规等原则[4] 监督检查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检查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5] 处理情形 - 六种情形追究责任[6][7] - 四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7] - 四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7] 处罚措施 - 处理前听取责任人意见[8] - 按情节轻重处罚,严重时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0] - 有权追究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责任[10]
中工国际(002051) -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2:16
内幕信息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7]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8]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等超资产30%属内幕信息[8] - 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股权变化属内幕信息[8] - 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发债时属内幕信息[9]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发债时属内幕信息[9]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发债时属内幕信息[9] 信息管理职责 - 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和报送工作[4] 重大事项要求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相关主体配合[15] - 合理确定知情人范围,人员配合登记[17] 档案报送与保存 - 内幕信息公开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档案及备忘录并承诺[17] - 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7] 违规处理 - 年度报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情况[22] - 发现内幕交易核实追责,2个工作日报送情况[22] - 员工违规按情节处罚,严重可索赔或移交司法[24] 制度相关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度制定、修改和解释[2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26]
中工国际(002051) -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3 12:1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6] 职权行使条件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7] 会议召开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可要求召开[14] - 定期会议提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5] 会议举行与决议要求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1] 资料保存期限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19]
中工国际(002051) -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13 12: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6年5月23日核准首次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月19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2.37408937亿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1.237408937亿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东与股份 - 公司发起设立时,多家机构认购股份并于2001年4月4日出资[13]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至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7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8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5] 独立董事相关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2]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董事会每年进行评估并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89] 高管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99]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00] 财务与分红 - 公司每年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6]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40%[108] 其他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为5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66]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