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00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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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4-10-28 11:27
会议时间 -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14:30[1]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1]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6日[2] 登记方式 - 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11月7 - 12日工作日9:00 - 11:30,14:00 - 16:00[7] - 电子邮件登记需在2024年11月12日17:00前发送[7] - 信函登记需在2024年11月12日16:00前送达[7]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代码为362036,简称联创投票[15]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16]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 - 15:00[17] 提案内容 - 股东会提案包括总议案及非累积投票提案[20] - 非累积投票提案有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 - 非累积投票提案还有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联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20] 授权委托 - 股东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方框打“√”为准[20] - 委托人为法人需加盖单位印章[21] -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临时股东会结束[21]
联创电子:关于注销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4-10-28 11:27
激励计划时间节点 - 2022年8月22日公司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3] - 2022年9月14日股东大会批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4] - 2023年10月27日会议通过首次授予相关行权及解除限售议案[10] - 2024年4月26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2] 股票注销情况 - 2023年完成注销36.54万份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17.82万股限制性股票[11] - 2024年完成697.8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业务[13] - 2024年注销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660.06万份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15]
联创电子: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10-28 11:27
报告审议 - 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1] - 《202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2] 股票处理 - 审议通过注销660.06万份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3] - 拟注销22名激励对象50.40万份未行权股票期权[3] - 拟回购注销22名激励对象25.20万股未解除限售股票[3] 会议信息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10月15日通知,10月25日召开[1] - 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2人通讯出席表决[1] - 股票处理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3]
联创电子: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10-28 11:27
会议决策 - 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9名董事全到[2] - 9票赞成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3] - 5票赞成、4票回避表决通过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议案[3] 股票处理 - 因激励对象离职拟注销股票期权50.40万份,占授予总数2.16%[6] - 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5.20万股,占授予总数2.19%,占总股本0.02%[6] - 首次授予回购价9.211元/股,预留授予9.21元/股[5] - 拟用自有资金2321142元加应付利息回购[6]
联创电子:关于预计触发联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2024-10-21 09:47
转债基本信息 - 联创转债转股价格为13.69元/股,起止时间2020年9月21日至2026年3月16日[4] - 2020年3月16日发行3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30,000.00万元[5] 转股价格调整 - 初始转股价格18.82元/股,经多次调整至13.69元/股[6][20] 股本变动 - 2022 - 2023年多次回购注销、新增股份,总股本有变化[16][17][19][21][23] 转股价格修正 -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董事会有权提修正方案[24] - 2024年7月1日决定本次不行使修正权利,10月8 - 21日已有十日低于85%,后续或触及[26]
联创电子: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4-10-20 07:34
股权质押情况 - 江西鑫盛本次质押600万股,占所持6.55%,占总股本0.56%[2] - 江西鑫盛累计质押7208万股,占所持78.70%,占总股本6.75%[2] 股东持股情况 - 江西鑫盛持股9158.4312万股,比例8.57%[2] - 韩盛龙持股67.3348万股,比例0.06%[2] - 曾吉勇持股103.7662万股,比例0.10%[2] 到期质押及融资 - 江西鑫盛未来半年内到期660万股,融资1610万元[4] - 江西鑫盛未来一年(不含半年)到期448万股,融资972万元[4] 风险评估 - 江西鑫盛质押风险可控,不影响主营及控制权[4] - 本次质押对公司无实质影响,无业绩补偿义务[4]
联创电子: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4-10-17 08:44
股东持股与质押情况 - 江西鑫盛本次解除质押540万股,占所持5.90%,总股本0.51%[1] - 江西鑫盛持股91584312股,占总股本8.57%[2] - 江西鑫盛累计质押66080000股,占所持72.15%,总股本6.18%[2] - 股东合计持股93295322股,占总股本8.73%[3] - 股东合计累计质押66080000股,占所持70.83%,总股本6.18%[3] 其他股东情况 - 韩盛龙持股673348股,占总股本0.06%[2] - 韩盛龙未质押股份505011股,占未质押75.00%[2] - 曾吉勇持股1037662股,占总股本0.10%[2] - 曾吉勇未质押股份778246股,占未质押75.00%[2] 风险评估 - 控股股东江西鑫盛资信良好,质押风险可控[4]
联创电子: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2024-10-14 10:12
股权质押情况 - 江西鑫盛延期购回质押股数分别为380万、40万、28万股,占总股本比例0.36%、0.04%、0.03%[1] - 江西鑫盛持股9158.4312万股,累计质押7148万股,占总股本6.69%[2] 股东情况 - 韩盛龙持股67.3348万股,未质押比例75.00%[2] - 曾吉勇持股103.7662万股,未质押比例75.00%[2] - 股东合计持股9329.5322万股,累计质押7148万股,占总股本6.69%[2] 未来展望 - 江西鑫盛未来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1200万股,对应融资额3000万元[4] - 未来一年(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448万股,对应融资额972万元[4] 其他 - 江西鑫盛质押融资还款资金来源多样[4] - 江西鑫盛无侵害上市公司利益情形,质押风险可控[4][5]
联创电子: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10-11 07:45
担保额度 - 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公司担保预计额度不超103.16亿元[4] - 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56.66亿元,高于70%不超46.5亿元[4] -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35530.00万元[10] 担保余额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87932.55万元[10] - 对合并报表范围外联创宏声担保余额为2000.00万元[10] - 江西联创为联创宏声提供担保余额3930万元[4][5] 9月担保情况 - 2024年9月公司为合并报表内下属公司担保10.868313亿元[6] - 9月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担保对象提供担保6.898313亿元[8] - 9月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担保对象提供担保2000万元[8] 其他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净资产100%[3] - 公司目前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形[10] - 公司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败诉损失金额[11]
联创电子:关于回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2024-10-08 10:19
股权变动 - 2020 年 4 月玖沐新世纪 1.5 亿认购联益光学 7904 万注册资本,占比 11.64%[1] - 2020 年睿诚投资 1.5 亿认购联益光学 7904 万注册资本,增资后占比 10.43%[2] - 2022 年 3 月建信投资 3 亿认购联益光学 14367 万注册资本,增资后占比 15.93%[3] - 2022 年 6 月交银投资 3 亿认购联益光学 14367 万注册资本,增资后占比 13.7428%[4] - 2024 年 4 月公司回购交银投资 13.7428%股权,回购后持股 78.6966%[5] - 公司将回购玖沐新世纪 7.5606%股权,对应 7904 万注册资本[7] - 股权回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联益光学 86.2572%股权[13] 回购情况 - 玖沐新世纪初始投资额 1.5 亿,按 8%年利率算利息[10] - 本次回购款总额 20748.82 万元[10] - 按协议支付回购款,玖沐新世纪 7 日内协助办工商变更[10] - 公司保证有能力支付且来源合法[11] 影响说明 - 本次股权回购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13] - 本次股权回购不会对财务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13] - 本次股权回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