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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成拟推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智通财经· 2025-12-10 15:16
新和成(002001)(002001.SZ)披露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参加人员总人数不超 过605人,其中,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3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 公司员工自有资金以及配资资金,总额不超过5.22亿元。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10%,将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和/或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 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的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完成购买。本计划存续期不超过24个月,本员工持股计划自公司公告最后一 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
新和成(002001.SZ)拟推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智通财经网· 2025-12-10 10:18
智通财经APP讯,新和成(002001.SZ)披露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参加人员总人 数不超过605人,其中,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3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 源为:公司员工自有资金以及配资资金,总额不超过5.22亿元。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10%,将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和/或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 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的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完成购买。本计划存续期不超过24个月,本员工持股计划自公司公告 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
新和成(002001.SZ):拟推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格隆汇APP· 2025-12-10 09:59
格隆汇12月10日丨新和成(002001.SZ)公布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资金来源为 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出资额不超过26,115万元,并由控 股股东以其自有资金按1:1的配资倍数提供不超过26,115万元的借款,同时控股股东拟与员工持股计划就 相关配资事宜签署协议。控股股东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配资的行为具备可执行性,具有履约保障。前述 公司员工自有资金以及配资资金的总额不超过52,23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配资 资金的来源及配资倍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 司股票和/或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 的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完成购买。 ...
新和成:12月1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10 09:55
公司近期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九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包括《关于修订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的议案》在内的文件 [1]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市值为743亿元 [1] 公司业务构成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中,医药化工业务占比90.23%,其他行业业务占比9.77% [1]
新 和 成(00200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09:47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 保应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 质押,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 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原则上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 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 ...
新 和 成(00200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10 09:47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由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
新 和 成(002001)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09:47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 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 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士)。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 ...
新 和 成(00200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09:47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规范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应当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证券部作为日常工作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建立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协助做好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等 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但不限于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分子公司及公司 ...
新 和 成(002001)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10 09:47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办法是指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出现、发 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 件(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办法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 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当履行内部报告义务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全资、 控股子公司,并对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 及其他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本办法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义务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重大事项 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 ...
新 和 成(00200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09:4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 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 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 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