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创智(00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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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创智(00136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58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通达创智(厦 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本制度及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 ...
通达创智(00136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58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通达创智(厦 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 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 单 ...
通达创智(001368)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58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是维护强化公司经营管理、促使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根 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 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 本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 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十条 本公司及分子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 1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公 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 第五条 凡本公司及分子公司所有内部审计控制活动,悉依照本管理制度 所规定的体制办理。 第六条 权责单位:内审部为本制度之权责单位,负责本制度规范作业 ...
通达创智(001368)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58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 心竞争力,健全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通达创智 (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本制度及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职权: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 ...
通达创智(001368)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58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 相关职权。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本制度及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 ...
通达创智(00136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5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工作职责权限与工作程序,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岗 位作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通达创智(厦门)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高级 管理人员的其他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三条 公司设证券部作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 ...
通达创智(00136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58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 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通达创智 (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 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简称"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 ...
通达创智(00136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58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关联交易的管理,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交易、关联人及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第 1 页/共 8 页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原则; (四)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 2 页/共 8 页 ...
通达创智(001368) - 总经理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58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 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特制定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经理对 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对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 代发薪水。 第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通达创智(00136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58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人 数的 1/3,且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