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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00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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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11-05 13:07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1号)同意注册,安徽强邦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00万股,本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9.6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72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497.72万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222.2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年10月8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4]200Z0049号)。 根据《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强邦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2024-11-05 13:0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1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222.28万元,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况下,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 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补足。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
强邦新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11-05 13:07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经理可批准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13] - 董事会可批准与关联人30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不超过5%的关联交易事项(担保除外)[13] - 股东会批准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含)以上的关联交易(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14]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1] 关联交易原则与执行 - 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和市场价格原则[10] - 关联交易以书面协议订立,明确权利义务、定价政策等[10] - 关联交易执行中主要条款重大变化需按变更后交易金额或条件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0] - 关联交易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5]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应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需先经过半数独立董事认可[2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有效,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关联交易文件要求 - 关联交易标的为股权资产,董事会需提交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6个月[18] - 关联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董事会需提交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18]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18] 股东会审议特殊要求 - 公司拟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需在提交董事会前获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2]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23] 风险防范与责任追究 - 公司应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风险,限制关联人占用资金[25] - 公司董监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人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问题[26] - 关联人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等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26] 其他定义与规定 - 明确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的定义[26] - 明确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范围[27] -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变更前已签且正在履行的交易可免审议程序[27] - 交易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若形成关联担保需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7]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8]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办理,不一致时按规定执行[28]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强邦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11-05 13:07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和《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 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 ...
强邦新材: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
2024-11-05 13:07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发行4000.00万股,每股9.68元,募资38720.00万元,净额32222.28万元[14] - 募集资金发行费用6497.72万元,已用自筹支付498.19万元[19] 项目投入计划 - 环保印刷版材扩建拟投入18186.28万元[16] - 研发中心建设拟投入5024.00万元[16] - 智能化技术改造拟投入2012.00万元[17] - 偿还贷款及补流拟投入7000.00万元[17] 自筹资金投入 - 截至2024.10.31,自筹预先投入项目2202.55万元[18] - 环保印刷版材扩建自筹投入1941.04万元[19] - 智能化技术改造自筹投入261.50万元[19] 费用支付情况 - 审计及验资费已支付320.75万元,法律服务费161.75万元,发行手续费15.69万元[20]
强邦新材: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11-05 13:07
股东会议事规则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障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本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 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 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 规则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会 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 ...
强邦新材:第二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05 13:07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5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 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 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 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 的相关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以邮 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娄立斌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 事 3 名, ...
强邦新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2024-11-05 13:07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8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 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00.7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2,202.55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498.19万元(不含增值税)。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1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 上〔2024〕82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00万股 (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本次 ...
强邦新材: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11-05 13:07
审计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13] - 会议通知提前3天,特殊情况半数以上委员同意不受限[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5] - 所作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4]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罢免其职务[17] - 办公室设在公司审计部,审计部负责人任主任[5] 战略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29][30]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30][52] - 因委员变动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增补,未达人数前暂停职权[31][52]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会议通知提前3天,紧急情况半数以上委员同意不受限[3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40][42] - 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并提建议[33]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44] 提名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52] - 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54] - 负责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人选、标准和程序研究并提建议[56]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会议通知提前3天,特殊情况半数以上委员同意不受限[5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61][62]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罢免其职务[62] - 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59][65] - 董事会对其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5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73]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会议通知提前3天,特殊情况半数以上委员同意不受限,快捷通知1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8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83] - 因委员辞职等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未达规定人数前暂停职权[74] - 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79] - 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77] - 委员委托他人出席需在表决前提交授权委托书[84]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罢免其职务[84]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84] - 工作组成员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监高介绍情况[85] - 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聘请专业人员费用由公司承担[85]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86]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86] - 公司董事会年度报告应披露委员会过去一年工作内容[8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为十年[86][88]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92]
强邦新材:强邦新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4-10-31 09:07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3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1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 上〔2024〕82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00万 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9.68元/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72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497.7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222.2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0月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0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00Z0049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存储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 ...